臺媒《中華日報》22日發表社論指出:蔡英文為了回避眾人對宇昌案諸多質疑,12月17日在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上,使出回馬槍,當面詰問馬英九:“富邦給你的一千五百萬元(新臺幣,下同)政治獻金,有很多事你也沒有說清楚。”民進黨隨后據以大打“爛泥巴仗”,刻意扭曲為馬英九涉入“弊案”,用以掩蓋講不清楚說不明白的宇昌案。
社論指出,所謂富邦案,是指2002年馬英九擔任臺北市長時,臺北市銀行和富邦金控合并案。臺北市銀行為使綜合營運效益高于單一銀行經營,乃根據島內相關規定,經過公開招標,在中信金、富邦金、國泰金、元京證券、開發金等五家金控公司中,接受投標金最高的富邦金為合并對象,其過程公開、公正且可受公評,當時媒體曾針對相關事宜做了透明化的報導。
臺北市銀行與富邦金合并后,臺北市銀行擁有富邦金4成多股權,因此增加100多億元價值,股東價值則增加200億元。當時是陳水扁執政時期,時任當時臺當局財政部門負責人的林全,稱贊臺北市銀行與富邦金合并“是一加一大于二,是成功的典范”。至于民進黨指馬英九曾5次接受富邦金“魚翅宴”,馬英九日前在記者會表示,餐會只有一次,是在合并案完成后,這是業者慣例,他在餐會上還為北市銀員工向富邦金爭取福利。
蔡英文和民進黨人拿富邦案與宇昌案對比,聲稱宇昌案被罪名化,臺北市銀行則涉有弊情,根本是魚目混珠,清濁不分,甚且“不倫不類”。究其原委,一則,富邦金合并北市銀恰如林全所稱“是個成功的典范”,過程完全合法,馬英九本諸“利益回避”原則,未接受富邦金政治獻金。馬英九的態度和做法如此磊落,豈是蔡英文涉入宇昌案的復雜關系及其家族顯然獲利所能相提并論?
社論說,蔡英文必須接受質疑的是:宇昌案是在她任臺當局副負責人時推動的“以‘極機密’方式”,在6天內火速簽準臺當局發展基金投資6億6000萬元,同時引進其家族投資,卸任后居然有掌管臺當局發展基金的官員到她家做簡報,而其時她已是宇昌生技公司董事長。不到一年之后,公司虧錢,其家族持股卻能獲利1900萬元轉售。同一個蔡英文,推動宇昌案時是臺當局高官,卸任后是宇昌公司董事長,這般左右逢源如魚得水,蔡英文難道沒有“自肥”之嫌?
富邦案是8年多前的舊案,且已受到肯定;宇昌案是新案,個中疑竇重重。蔡英文雖曾兩度為宇昌案召開記者會,卻是板起臉孔自言自語說完就走人,不許記者提問。蔡英文心虛若此,益增眾人疑慮而想問:蔡英文,你到底在怕些甚么?
社論最后說,蔡英文和民進黨顯然想硬熬過這段時日,不愿意將“蔡英文的宇昌案”清清楚楚地告訴人民。這不由引起大家合理的聯想:如果蔡英文當選臺當局領導人,她麾下的官員,是否也可以比照“蔡英文的宇昌案”模式,在任上藉勢藉端推動一家卸任后要當董事長的生技企業,而且還要動用臺當局基金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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