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爆出的“宇昌案”讓民進黨及蔡英文再陷“貪腐疑云”。臺灣《中央日報》今日刊載透視集指出,“宇昌案”前天解密,這個案子里有五個“蔡英文”,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綜合而言,就是擁有“公權力”的“蔡英文”,利用權力拿政府的錢,給了民間公司的“蔡英文”,這個案子里,蔡英文要解釋的事還很多。
全文摘編如下:
“宇昌案”前天解密,這個案子里有五個“蔡英文”。
第一個“蔡英文”,是行政主管部門副負責人。
第二個“蔡英文”,是“國發基金”負責人。
第三個“蔡英文”,是“宇昌生技產業”推動人。
第四個“蔡英文”,是“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的核準人。
第五個“蔡英文”,是“宇昌公司”董事長。
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綜合而言,就是擁有“公權力”的“蔡英文”,利用權力拿政府的錢,給了民間公司的“蔡英文”。
民間公司申請“國發基金”補助或共同投資,必須說明理由,“國發基金”經由專家審查和會同相關部門討論的兩個程序,決定同意或不同意,但是,在宇昌案解密文件中卻看不到這個必備的程序,而是由“經建會主委”何美玥直接簽報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蘇貞昌和副負責人蔡英文,二人簽準就給錢。
這只是一個投資案,公文上卻簽注為“極機密”;凡為“機密”,自然是為了防堵內情外泄;“極機密”,則是防泄的最高要求。臺灣有“機密法”,對“機密”二字有明文定義,“宇昌案”根本不符合法定要求,那為什么一個無必要列為“機密”的投資案,竟要列為“極機密”?顯然是,這件事只讓極少數人知道,由少數人包辦。
因為是“極機密”,這個案子里的五個“蔡英文”才能經由一個大腦隨心所欲,上下其手,甚至,即使卸去了行政主管部門副負責人職務后的蔡英文,還能以民間公司董事長身分行文給還在位的“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在三天內把“國發基金”的新臺幣四千萬公款,撥給了籌備中的宇昌公司董事長蔡英文。
這個案子里,蔡英文要解釋的事還很多,請她先從這“五個蔡英文”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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