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當局在臺灣各地熱鬧滾滾鋪張開鑼。臺灣《新生報》今日刊載社論解讀臺灣文化節慶的三個迷思。
文章摘編內容如下:
近年來當局很愛辦活動,各種舉著藝文、藝術、國際和創意的旗幟,撒下大把預算的大型活動,各種文化節、文化季、藝術季,分別以不同的噱頭,在臺灣各地不時熱鬧滾滾鋪張開鑼。
然而,隱藏在這些熱鬧滾滾背后的活動背后,我們應該進一步去探問的是:這些活動與文化節慶的興辦動力源自哪里?換句話說,為什么要有這些活動?此外,我們又該如何評量政府舉辦活動的效益,而這對于文化與地方發展的意義又是什么?
一般來說,這些活動通常以“文化”為名,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門來發動。當局興辦大型文化節慶的主要動力可以分為兩個面向:第一個是明說的,以“地方發展”、“促進觀光”為大旗,期望借由大型活動的舉辦,帶來人潮,宣揚地方;第二個則是沒有說出來的,則是選舉競爭愈來愈激烈的年代中,政治人物一方面宣傳政治績效,另一方面透過資源顧樁綁樁的政治動機。
然而,文化節慶等大型活動能帶來觀光與地方的發展嗎?也許實際的狀況并不如我們想的那么樂觀。此外,各地烽火四起的大型活動與文化節慶,在行銷模式甚至活動內容上多有雷同,形成的相互競爭與排擠,更讓人潮、錢潮不如想像地蜂擁而至。更重要的是,這些短期、曇花一現的活動,并不容易看出可能的長期能量。
另一方面,“地方發展”絕對不只是“賺比較多錢”的代名詞,發展尤其是文化發展應該具有更為豐富的內涵。不幸的是,在目前這股大型文化節慶與熱鬧活動的趨勢下,許多地方的文化部門干脆以國際觀光為名作為新的招牌。這種作法,在方向上扭曲了文化部門的定位和任務,在資源上則排擠了其他需要更為長期耕耘領域的資源。換句話說,不是不能辦活動、搞節慶,或者當然有成功的文化節慶,但是公務部門最好撙節在這些大型活動的角色,不見得一定要采取主導的地位,而文化部門應該處理更多跨部門、跨領域、需要長期耕耘的文化工程才是。
最后,我們似乎都忘了文化節慶當中,面向內部的重要意義。文化節慶具有形成地方認同、形成民主社群、以及搭建地方經濟網絡的可能性。不過當前大多數的文化節慶,或以國際為名、或以觀光為號召,在一股發展文化創意軟實力的浪潮中迷失了方向。這種活動的姿態,是一種面向外部的取向,文化節慶成為吸引外部觀眾的工具,而更重要的在地文化社群內部往往被忽略、甚至犧牲掉了。
當公務部門一窩蜂地在搞大型活動宣揚政治績效之際,我們實在有必要看輕這股風潮背后的迷思。如此民間的主體能量才有可能長出來,文化節慶也可能重新獲得它的生命。這才是文化節慶所卷動的地方發展,最為珍貴的價值所在。
[責任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