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領導人日前在天津舉行了第七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這是兩岸兩會簽署的第16個協議。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23日刊載點評文章指出,這些協議均攸關兩岸人民的福祉,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指標與成果。
全文摘編如下:
大陸海協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日前在天津舉行了第七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這是兩岸兩會三年零四個月來的第16個協議。
由于海峽兩岸的制度性協商受到臺灣主流民意的支持,也獲得國際輿論的肯定,兩岸制度性協商的維持,必為臺灣民眾與國際社會所歡迎。誠如陳云林于這次會談結束后說:“希望明年再和朋友相見的時候,海峽兩岸依然如今天這樣晴空萬里、陽光燦爛。”
過去六次的會談,共簽署了15項協議,分別是:兩岸包機、大陸居民赴臺觀光;兩岸空運、海運、郵政及食品安全;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定期航班、陸資赴臺;農產品檢驗檢疫、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標準計量認證合作;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醫藥衛生合作等。
這些協議均攸關兩岸人民的福祉,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指標與成果。回憶整個90年代,兩會領導人辜振甫與汪道涵,僅于1993年及1998年進行過兩次會談,簽署了4項協議,顯然國民黨重新執政以來,兩岸關系大為改善,并且走向正常化;更遑論公元兩千年起民進黨8年執政期間,兩會全無互動。
以上16項協議的內容不容否認,兩會協商是基于“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由于當前臺灣選舉的競爭中,民進黨堅持反對兩岸的“九二共識”,因此,明年元月選舉的結果如何,將決定兩岸的制度化協商能否持續,也意味著臺海局勢能否維持和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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