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陳水扁在獄中寫給高雄市議員的一封信中抱怨說,看守所又小又窄,是個鬼地方。香港《大公報》3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陳水扁此言非虛。牢房是關押違法者,讓他們在里面反省悔過,難道還會供給高床暖枕、山珍海味?分析起來,扁案案情無重大變化,量刑條件未變,扁夫婦要獲輕判甚至脫罪,可能性很低。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從叱咤臺灣政壇的權力頂峰淪為階下囚,落差之大,實屬罕見。但“天作孽尤可恕,人作孽不可恕”,他因涉及數起弊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而且臺灣高等法院認為其仍有逃亡之虞,不予保釋,所以掐指一算,扁已在牢中呆了一年半了。
臺灣有句諺語:“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面線(無罪釋放)”,下周五扁案二審宣判,會應驗這句諺語嗎?
去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等人所涉機要費、洗錢等多起弊案做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水扁貪污、洗錢、受賄、偽造公文罪名成立,數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并科罰金新臺幣2億元,同時依貪污、偽造公文等罪名,判處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3億元。
在島內,貪污是重罪,起刑點是10年以上,甚至可被判無期監禁,再加上扁家貪污金額巨大,動輒以億計算,扁夫婦又是身負數罪,可見涉案情節嚴重,法官因此予以最嚴厲判決。扁家不服,提出上訴,全案于去年10月進入二審。
在這近半年來,臺灣高等法院對扁家弊案又進行了審理,曾一一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夫婦、前力拓集團董事長郭銓慶、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銘哲及陳鎮慧等被告和證人。
從審訊的結果看,案情基本與臺北地方法院一審的內容無異,除了陳水扁、吳淑珍、前陳水扁幕僚馬永成和前扁辦主任林德訓仍不認罪外,在一審中認罪的被告在二審中也供認不諱,吳淑珍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更因不堪案件纏訟及健康問題,當庭撤回上訴,成為扁家最早認罪及判刑定讞的成員。
可見扁案即使進入二審,案情亦無重大變化,量刑的條件未變,扁珍要獲輕判、甚至脫罪,可能性很低。
此外,扁案二審宣判的另一個焦點是:法庭是否會“大發慈悲”放扁回家。早前,審判長鄧振球表示,若不將瑞士的錢匯回臺灣,陳水扁就沒有取保候審的可能。果然,扁子陳致中即乖乖簽署匯款文件,至今扁家已匯回350多萬美元。
然而,這些錢只是陳水扁家海外密帳的冰山一角,據特偵組掌握的資料,扁家經由瑞士漂白的不法所得初估為1億美元,來源與去向不只瑞士一地。目前扁子允諾匯回來的是存在瑞士美林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賬戶共約2100萬美元,也是在推三托四了一年多以后,法官下了最后通牒,才開始有實際行動。
特偵組還查出扁家存放島內的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新臺幣7億4千萬元現金中,有5億7千萬元新臺幣后來透過元大馬家匯往瑞士威格林銀行,并已向瑞士要求凍結。不過,陳致中至今對這筆錢只字未提。扁在獄中,扁家也絞盡腦汁隱瞞案情;若扁歸家,扁子還會把錢吐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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