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社會強烈反彈與“政府”嚴厲開罰下,《壹傳媒》推出的“動新聞”日前開始分級。臺灣《中華日報》今天發(fā)表社論指出,這種以膻色腥畫面為主的“動新聞”不僅觸犯法律、侵犯人權與隱私權、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更嚴重違反新聞道德與倫理,絕不是分級就可以解決問題。
社論說,顧名思義,“動新聞”就是將傳統平面媒體所報道的新聞內容“動起來”,以網絡串流影片的模式“演”給讀者看,并在新聞圖片的一角附上二維條形碼,讀者只要安裝二維條形碼攝影軟件,搭配手機上網服務,就能在線收看新聞所延伸的動態(tài)內容。
連日來,“動新聞”的內容不外性侵害、性騷擾、家暴、殺人等社會刑案,號稱可以體驗“視覺震撼效果”,非但畫面模擬逼真,還配上恐怖、煽情、聳動的音效,試播后立即引起島內社會各界撻伐,臺北市政府迅即重罰,兩天就開具100萬元罰單,并限制學校訂閱《蘋果日報》。在外界強大壓力下,《蘋果日報》日前參照“新聞局”制訂的《計算機網絡分級處理辦法》,將“動新聞”分為限制級和非限制級,限制級內容以警語標明未滿18歲者不要觀看。
這種分級做法較諸先前漫無限制當然改進不少,但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因內容依然是膻色腥的畫面,分級也解決不了問題。因為,限制級內容固然有未滿18歲者不要觀看的警語,但如何執(zhí)行?就算買報紙要持身份證,但只要家里或公共場所有《蘋果日報》,18歲以下的青少年照樣可以透過手機看到限制級“動新聞”;何況“動新聞”透過網絡傳輸,用戶點選什么內容根本無法管制。換言之,警語徒具形式,其實毫無作用。
其次,“動新聞”所以令人深惡痛絕,在于它的本質并非新聞,而是需要分級或鎖碼的節(jié)目,其情節(jié)以性騷擾、性侵害、暴力、殺人等暴力型犯罪為主,內容又十分夸張煽情,根據《蘋果日報》日前統計,點閱排行榜前五名分別是:“酒后玩三P,女大生控性侵”、“獸父奸女,還助情婦奸子”、“與美女總經理偷情,董事長馬上風”、“花花性感上陣,爆彈像沒穿”及“密友透露:孫仲瑜怨遭妖魔化”,閱覽人次都在五萬以上。
如此誨盜誨淫的情節(jié),對于血氣方剛的青少年,可能會激起情欲,也會引發(fā)模仿,無形之中助長青少年犯罪,更會污染廣大青少年的心靈。因此,社論認為只是分級,無異掩耳盜鈴,正本清源之道,應是嚴格要求《壹傳媒》不要再制作膻色腥的“動新聞”;NCC等有關機關更要嚴格執(zhí)法,凡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動新聞”,一律從重處罰。畢竟這不是新聞自由的問題,而屬于社會責任和公共道德范疇,如果不能盡速制止,將會給社會帶來無窮后患。
社論最后指出,我們認為,媒體不能只談新聞自由,必須體認本身的社會責任,販賣性與暴力,或許可以促進銷路,卻會腐蝕人心敗壞社會風氣。當新聞淪落到不是裸體就是尸體、不是枕頭就是拳頭之時,善良人性將遭致嚴重戕害;因此,除了媒體要加強自律、權責單位加強管理之外,閱聽大眾也應戒惕省察。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