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家被人撞開門戶侵入廳堂,侵入者不但到處攝影,且大剌剌地拿走室內(nèi)物品(即使只是兩瓶礦泉水),更借由電視剪接播映,向公眾指稱你家“門戶洞開”、“管理松散”,你會作何感想?臺灣《聯(lián)合報》今天的黑白集文章指出,臺北市議員洪健益及女助理、記者等人破門闖進貓纜場站拍照,再借剪接過的錄像帶指控臺北市政府對貓空站“門戶洞開”、“管理松散”;經(jīng)過臺北市政府連續(xù)公布9日、11日的現(xiàn)場監(jiān)視錄像,證明女助理去拍攝時有工作人員在場勸離,而兩天后洪議員率記者再去“補強證據(jù)”時確系撞門而入。錄像事證歷歷,詭辯或硬拗將徒留更多話柄而已。
文章指出,這起嚴重的“新聞造假”,涉及“刑法”中的侵入住宅、毀損、竊盜,且因以變造的錄像“證據(jù)”指控他人,還可能涉及誣告罪。洪議員向查詢本案的記者嗆聲“我像腳尾飯制造者嗎”?答案是:侵門踏戶,涉嫌多項公訴罪,豈能以腳尾飯自我解嘲?
民視在此事件中的角色,亦不容和稀泥。民視聲稱“如有所謂破壞車站門板行為,純系洪議員個人所為”,與它無涉;但民視又稱其記者已全程拍攝存證,則明明已拍了破門而入的場景,為何在播出時刻意剪去?這種此地無銀的說詞,反而令人質(zhì)疑它是否和洪議員在共同遂行新聞造假的“作業(yè)”?
文章最后說,媒體和政客借監(jiān)督之名行作秀、作假、作孽之實,已非一朝一夕;這次侵門踏戶,被錄個正著,正是臺灣社會痛切檢討的契機。此案必須由司法追究到底,NCC也必須拿出嚴正的處理態(tài)度。
編者注:“腳尾飯事件”是發(fā)生于2005年的一則臺灣新聞及政治丑聞,被島內(nèi)輿論形容為“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造假揭弊案”。(腳尾飯:臺灣民間葬儀習俗物,為往生者腳跟邊之菜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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