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晚報》9日的社論指出,陳水扁向臺灣“最高法院”抗告成功,他的羈押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裁,重新開庭經過六個小時的折騰,今天凌晨最后還是維持原裁定,判定陳水扁繼續延押3個月。
社論說,峰回路轉,究竟還是轉回了原地。支持陳水扁的人義憤填膺,問:“搞什么,白忙一場!”反對陳水扁的人見陳水扁還押,松了一口氣,卻也不滿地問:“最高法院在干嘛,為什么要弄出這樣一場麻煩?”
這一場過程,真的是白忙,真的是虛耗嗎?社論認為,從結果看,或許是如此,但在程序正義的示范上,此一過程當然有其意義,不能說是全然浪費。
社論指出,在程序上,陳水扁跟任何被告一樣,都有為自己爭取最大自由的權利。被告并非被起訴后就必須羈押,也并非一審判刑就要羈押。一個人在三審定讞前的羈押,有其要件;陳水扁的情況是否符合羈押要件,從檢察官到各級法院法官都曾出現不同見解,則陳水扁當然不會放棄機會替自己抗辯。
在程序上,檢察官和被告各有立場,由法官做出裁定,然后還要受到上級法院再審的限制,也保留了訴訟當事人尋求救濟的可能性,以避免法官獨斷可能的傷害。昨天“最高法院”將“高院”原先的羈押裁定發回更裁,表明了對原裁定說服力不足的疑慮。在旁觀者看起來,讓同樣“高院”的同一批法官,就已經裁定的羈押決定重新考量一遍,看似重復做了同樣的事情。也難免有人批評,真是浪費資源。
但制度上既允許當事人抗告,也允許上級法院“糾正錯誤”或要求更審的功能,都是為求程序周延,也是保護人權的機制。結果深夜里“高院”更裁,仍然判定讓陳水扁延押,因為陳水扁的不誠信表現及逃亡動機等,還是讓法官們無法放陳水扁自由。“高院”也對隨扈人員的角色與作用,做了進一步厘清,以加強延押裁定的理由強度。
社論指出,這其實是一場關于程序正義的課程。牽涉其中的“司法”人員,是否把這堂課講解得足夠清楚,是否讓各方心悅誠服,是另一問題;但各界從中學習認識程序正義,學習尊重判決,應不是白忙一場!
[責任編輯: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