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一家的貪污情狀,竟然讓民進黨陷入泥淖、無法自拔;更嚴重的是,民進黨退縮以民粹、極端化自保,臺灣的兩黨政治也因此走向極端對立。
臺灣《中國時報》18日社論指出,扁案造成民進黨道德淪喪的后果,這是無庸置疑的。執政前的民進黨,政治道德先行,將法律視為最后的底限,因此,黨員只要操守出現明顯瑕疵,黨紀必然先于法律處理;這套標準在扁任內出現涉貪傳聞時,就已見侵蝕,但是當時的民進黨至少還認定,應由法律做最后的判準。
可悲的是,當扁家及親信數大弊案陸續遭起訴及判決時,陳水扁及民進黨的調子也跟著逆轉,扁自認只是犯了“道德文化罪”,因此不必負司法上的刑責;綠營更有要員痛批司法判決是“封建”的道德審判,而不是法律判決。至此,民進黨不但完全道德虛無化,更錯誤解讀,將法律窄化成法庭攻防,完全疏忽道德也是法律的基礎。
民進黨為何走不出扁案這一關?面臨扁案為何連淺顯的切割道理都不懂,而讓舉黨掉入無法自拔的困局?這樣的困境被稱為“共有的悲劇”。
許添財日前有意發起挺扁群眾運動,被譏諷為是在“消費陳水扁”,其實嚴格來說,這應稱為“消費民進黨”,而且早在許添財之前,民進黨大將及公職人員早已紛紛展開“消費民進黨”的作為。因此,要參選的人絡繹于途、赴看守所探視扁,不然就是在游行場合刻意標舉挺扁急先鋒的旗號,民進黨的天王們展開的是更高層的權力斗爭,挺不挺扁都可成為斗跨對手的血滴子。
社論說,民進黨要角捫心自問,必然知道挺貪腐不利民進黨長期的發展,但是民進黨要角都掉入兩難的“囚犯困局”,畢竟,民進黨的公眾形象是典型的“公共財”,對個別公職人員未必有立即明顯的利益;相反的,只要他們個人挺扁,卻立刻可以受到黨內極端派支持,而在黨內初選出頭,此一趨勢更因民進黨長期的派系競爭而惡化?梢哉f,當多數的民進黨要角都斤斤計較個人權力時,整體民進黨也因此沉淪,長期也同樣傷害民進黨公職的利益。這是典型的集體理性與個人理性矛盾的例子。
民進黨執政后已開始背離當年“清廉、勤政、愛鄉土”的誓言,而陳水扁任內后期更將民進黨當做個人私產,他兼任黨主席表面上是為了黨政一體,但實質上、民進黨卻成為他個人擴大權力及斂聚財產的工具,從這次扁案的審判過程就可以看到,不少財團利用扁當黨主席的模糊地帶,以“政治獻金”之名行賄賂之實,黨主席及“政治獻金”都為犯罪找到合理化的借口。
扁及親信如此糟!肮藏敗,跟著陳水扁坐享好處的大小官員們,更不會在意敗壞民進黨的后果,所謂的進步理念因此被污名化,對臺灣政治文化的傷害難以衡量。
社論最后表示,民進黨此一“公共財”被敗壞,也許不是民進黨菁英在意的,但是任何理性的政治人物,也必然會考慮“覆巢之下無完卵”的道理,要打破扁魔咒,躍出囚犯困境,其實很簡單,只要所有的民進黨要員團結一致與扁切割,就可踏出民進黨復興的第一步,只是,當民進黨菁英都只考慮個人利益時,連此一簡單的道理,都未免顯得知易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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