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重創南臺灣,災民求告無門的哀苦,災地洪流滅村的慘狀,令人怵目驚心。在民間發揮愛心協助救援和賑濟的同時,對于臺當局及地方官員在防災救災上的泄沓遲鈍,要求追究責任,懲前毖后,自屬理所當然。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說,災情如此慘重,若竟謂并無人禍成分作祟,誰能置信?
文章稱,對于究責問題,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劉兆玄稱待救災行動告一段落后將會調查處理。此話雖難謂有何失當,畢竟目前須以搶救及安置為優先,但總讓人感覺略嫌迂緩。臺“監察院長”王建煊宣布成立跨委員會小組,將動員20名監委進行調查和究責,若真能劍及履及,或不失為對民間輿情的及時響應。
但誠如王建煊所強調者,以前每屆都曾調查過災變防救不力的責任,上周才針對去年海鷗災情糾正過14個單位;實情是,臺灣行政主管部門從不曾汲取教訓,有所改進。此次災情嚴重至極,民怨如沸如焚,或許相關官員會作出檢討反省狀,但時日一久,難保不會依然故我。
文章指出,防災、治水、救援、應變,牽涉十個臺當局的行政職能部門及各該縣市的職責,當局與地方目前已又在互相諉責。“監察院”的調查若不想流于形式,自當從嚴從重究責,不可只以糾正案來和稀泥,或只彈劾無關緊要的事務官;該彈劾縣市長的,該彈劾行政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的,統統提出來,好讓大家看清楚是哪些大官在尸位素餐,敷衍塞責,罔顧人民的苦難?
王建煊聲稱若糾正還不改善就彈劾、再彈劾,直到改善為止,此言倒猶具當年小鋼炮之風。文章最后強調,不過說是為了不容許行政主管部門藐視監察權,卻只對了一半;更重要的應是淘汰爛官,讓島內民眾少受官僚無能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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