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日發表透視集文章指出,陳水扁家第二代可能變成偵辦與追查上的燙手山芋,或者也將成為臺灣司法史上重要的判例。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案延宕日久,終于接近一審宣判的階段。日前陳致中的“認罪協商”正式破局,使得陳家第二代的角色,再度受到媒體的關注。事實上,按照目前案情的發展,以及所謂“情理法”的考慮,或許處理陳水扁和吳淑珍的罪責部份,反而比較容易;陳家第二代則可能變成接下來,偵辦與追查上的燙手山芋,或者也將成為臺灣司法史上重要的判例。
當然,從古人所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懲罰邏輯,“除惡務盡”一直是社會大眾的簡單期待;惡貫滿盈、沉冤昭雪,也總是過去戲里頭,大快人心的結局。尤其陳水扁家洗錢的金額、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到東窗事發后的推拖、懶驢打滾式的耍賴,都令社會輿論為之不齒。多數人都相信,有罪就該關,以為將來貪官污吏鑒。
但這種“全得”或“全失”的戲劇性想象,卻不是司法實務上辦得通的做法;滿門抄斬、罪及妻孥更不是現代制度所能實行的“快刀斬亂麻”手段。只要是上軌道的法律體系,都必須經過三審的冗長過程;還要加上罪刑差別等等“優待”,畢竟主犯、從犯不宜一視同仁。于是,重判可能濫刑、輕判可能縱放,陳家第二代就變成接下來,法官該傷腦筋的焦點。
特別是社會的普遍觀感,洗錢必定狡兔三窟,檢調想要掃庭犁穴,談何容易,所以陳家第二代誰走得掉,誰就爽到。何況“虎毒不食子”,陳水扁夫婦將來會全力護航,把罪責全攬起來,以爭取子女遠走高飛,也是意料中事。萬一過幾年,被媒體踢爆,陳水扁家子孫在海外,當真吃香喝辣,那臺灣的司法單位顏面何在?所以一審前夕,我們還是要鼓勵法官們,多多加油啰。
[責任編輯: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