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馬英九特別費案入獄的前臺北市秘書余文假釋重獲自由,記者問他被關了300多天的感想。他說:自己做錯了事,受法律懲罰,沒有抱怨。他的公務員退休金沒了,他說會再去找工作。
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的透視集文章說,余文沒有貪污,社會深信他“沒有一毛錢落在自己口袋”。他的錯,是將小額發票湊成一張發票,但總金額未變。他被判坐牢時,臺灣社會上出現許多救濟的聲音,有兩位檢察官在報上寫文章:余文判刑,他們難過得有兩晚睡不著。
余文之令人同情,其一,所犯是“微罪”,公務員便宜行事,所在多有,不幸的是他被抓包,這種普遍的小錯竟抓去關,實在有夠委屈;其二,是他的態度;錯了就是錯了,因犯錯而付出代價,理所當然,“尊重司法”,他做了最好的示范。
由余文想到馬永成和林德訓,有此模擬,是因為這3個人的工作都為主管辦事,但官位大小有別,余文只是地方政府的秘書,馬、林則是堂堂“總統府”辦公室主任。
在陳水扁家弊案中,檢察官查到馬永成和林德訓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如機要費部分,陳水扁家搜集發票報公帳,在程序上必得通過辦公室主任這一關。陳水扁家向企業家要錢,他們成為傳聲筒,甚至參加“洗錢會議”。余文便宜行事下的錢不過數十萬,而且錢的用途都很清楚;馬、林過手的錢則以“億”計,如今都成為扁家“營利所得”。
可是,馬永成和林德訓卻把責任推給會計陳鎮慧,即使證據確鑿,態度依然強硬。如果未來被判刑,說不定他們還會學主子的做法,大喊“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余文令人尊敬,馬永成和林德訓使人瞧不起。司法之外,人民另有自己的J“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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