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晚報》11日社論說,在所有因素都對吳淑珍不利的情況下,這位前“第一夫人”還是發揮了纏斗的工夫,在法庭上部分認罪,出了法庭再立刻發表道歉聲明。但不論用什么動機去剖析她,吳淑珍的戰略相當清楚,就是檢方所認為的“救夫保子”。從各方的反應來看,這樣的招數不會有效的。
社論說,先前檢方的起訴,將扁、珍列為共同正犯,因而吳淑珍的訴訟策略也很簡單,就是極力與陳水扁切割。她否認貪污,將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等同,將財團的“進貢”款項一律說成是政治獻金,而且聲稱陳水扁對這部分一概不知情。先前律師已經在陳水扁的“懼內”上有所發揮,顯然是為“太太做的事,阿扁不知情”埋伏筆。
簡單說,這部劇本的基調就是:一個全被蒙在鼓里的丈夫,一個攬罪上身卻如風中殘燭的妻子,以及一個孝順且愿意認輕罪的兒子。如果策略奏效,陳水扁不過就是被妻子連累的丈夫,陳致中不過就是聽命行事的兒子,而吳淑珍屆時就算被判重刑,依她目前的身體狀況,再拖個三審三判下來,試想其間會有多少“悲情牌”可以玩!
這些策略,事前就已被若干媒體名嘴們給預測過了,現在大部分的輿論分析也認定如此。那么,掌握案情發展的檢方和分析證據效力的法官又怎么會不清楚呢?不談司法,就談常識吧,一個掌攬“國家大權”的陳水扁,就算再怕太太,就算再不管“家務事”,這么十數億的金錢進進出出,有可能全不知情嗎?陳水扁家人如果至今還這樣操弄脫身策略,另方面卻又先后上演母子皆道歉的戲碼,是不是“太超過”了!
更何況,南港展覽館案收得200多萬美金,龍潭購地案收得2億,都是清清楚楚存在著對價關系,怎么還可能拗成“政治獻金”?如果真是政治獻金,又何必弄那么多人頭賬戶到海外洗錢?甚至陳水扁再將之暗示為“建國基金”!這么大筆金錢流動,來源和去向皆非正當,再怎么辯白也脫不了“貪腐”二字吧。
社論最后說,四大案之后,還有二次金改弊案與“機密外交”,吳淑珍在這些事情上會展現什么訴訟策略,如今繼續成為眾人議論、猜測的話題。這一家人,顯然到現在還不懂,“誠實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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