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晚報》18日發表社論《陳水扁要為這個“亂”字負責》。全文如下:
臺灣今年真“亂”,這不只是征字活動票選出來的結果,而且是臺灣社會強烈的共同感受。為什么會那么“亂“?因為保持秩序感的基本規范被破壞了。為什么基本規范會被破壞?因為有人認為自己很聰明,可以凌駕于社會規范之上,甚至玩弄法律來取得利益。這樣的人大玩特玩,就毀掉了大眾賴以安穩生活的秩序基礎。
世界經濟不景氣,源自于美國金融風暴;美國金融風暴源自于金融杠桿過度操作,也就是超越規范的投機行為。投機腐蝕了金融秩序根底,表面榮景一夕瓦解,大家都被迫卷入巨大的財務黑洞里。這是“亂源”之一。臺灣自身特別的亂源,則是陳水扁家族的貪腐弊案,更嚴重的,是他們面對弊案的囂張態度。那也是另一種超越規范的投機行為,任意解釋“政治獻金”的意義,進行實質上出賣公共資產為自己牟利的行為。等到行為曝光了,還無視法律尊嚴,利用政治力量挑戰法律。這是更大的“亂源”。
收拾亂局,除了重建民眾對于秩序的信心外,別無他途。美國除了由政府進行各種紓困和重整手段,更強化金融監理功能。這是收拾亂局的第一步。同樣的,面對臺灣的獨特亂源,司法機構必須有自覺認知,除了將作惡者繩之以法,還要防堵政治力挑戰法律。陳水扁一再運用媒體、群眾為籌碼,阻撓司法機關對于事實的調查,扭曲證據,試圖影響司法公平判斷。如果任其為所欲為,繼續操縱群眾,臺灣的基本秩序絕對不可能恢復。
即使在羈押期間,陳水扁都還透過律師繼續進行庭外操控。起訴后獲釋,他雖強調“被傳訊一定出庭”,但從扁辦到陳水扁本人的各種動作,都明白表現他無意自我節制遵守規范。換句話說,陳水扁就是要繼續以政治力挑戰法律。在這種狀況下,司法要如何終止陳水扁這種蔑視法律的行為?就算再以“司法人權”為念的人,看見陳水扁家如此踐踏司法,甚至連民進黨人都發出“不要再說謊”的呼吁,就是因為陳水扁的行為“太超過”。
2008年臺灣之亂,陳水扁一家要負責。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