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發(fā)表社論指出,陳水扁案有二大可怕。第一大可怕:陳水扁的貪與腐真可怕。第二大可怕:臺灣“司法”的黑暗懦弱真可怕。
社論說,今天這個局面,一方面要懲治貪腐的陳水扁,這要寄望“司法”體系發(fā)揮效能;另一方面則是要重建“司法”形象,這也要靠“司法”自救。因為,“司法”獨立;“司法”可以“獨立”地向下沉淪,也可以“獨立”地向上提升。
這是司法體系有異于其他“憲政”機構(gòu)之處。其他機構(gòu)犯罪,司法可加制裁;但若司法在偵審上喪失公道,社會卻必須尊重司法“獨立”。這就是為什么現(xiàn)在社會上普遍對特偵組之偵辦扁案,既寄高度期望,又有高度猜疑的原因。
社論認為,陳水扁之所以能變成這樣一只貪腐怪獸,主要原因亦在:一、陳水扁操控“司法”,以“司法”為政治工具;二、在關(guān)鍵時空中,關(guān)鍵的“司法人”不能“獨立”,甚而背叛正義、背叛人民。
陳水扁操控“司法”,從他與葉盛茂的關(guān)系可見一斑。如今回顧,高捷案、“謝長廷犯行明確”文件泄漏案等,皆可看出扁葉互動的身影;至于在兩次“艾格蒙事件”中,二人更是狼狽為奸。另者,陳水扁更沾沾自得地謂他如何明知李登輝洗錢但仍全力捍衛(wèi),及如何壓下“七十五顆未爆彈”;這些既是陳水扁操控“司法”的罪證,反過來看,也是“司法人”喪失立場而被扁操控的羞恥紀錄。
社論直言,“司法人”之背叛公義,已至駭人聽聞的地步。其實,扁案滾雪球般愈滾愈大到今日,部分原因即出自許多前案被吃、被壓所留下的后遺癥。例如,倘若曾益盛在SOGO案中,不輕縱吳淑珍、黃芳彥、馬永成及陳哲男等;后來扁家的操弄空間及整個臺灣政局皆必然不同于今日。正因SOGO案留了一手,使今日特偵組還須花心力清理曾益盛的爛攤子。同樣的案例是臺開案,其中官商勾結(jié)部分顯有輕縱,這是許永欽所造的罪孽。特別費案尤屬“經(jīng)典”,陳聰明拒絕作出統(tǒng)一見解,侯寬仁大戰(zhàn)風車;最后演成一部“司法”介入政治、干擾“總統(tǒng)”大選的丑劇,真是不堪回首。然而,私下與黃芳彥密會的陳聰明,如今卻仍三不五時出面“督導(dǎo)”特偵組辦案。這個場景,豈不是“司法”悲劇?
扁案有兩大可怕。陳水扁的貪腐其實不是最可怕,因為只要“司法”發(fā)揮效能,陳水扁必有報應(yīng);最可怕的是若“司法”的懦弱與黑暗依舊,則不但不能懲治陳水扁,也將因此葬送“司法”,萬劫不復(fù)。
社論說,“司法獨立”有極大的風險。這就是說,社會不能介入“司法”,但“司法”卻可能“獨立”地背叛公義。葉盛茂、陳聰明、侯寬仁、曾益盛及許永欽等,族繁不及備載;這些司法人的懦弱或無恥,造就了一個貪腐的政權(quán),也等同是“司法人”背叛了人民,背叛了正義。
“司法”獨立,“司法人”與其他臺灣人站在極不對等的地位。臺灣人必須尊重“司法人”的“獨立”,但司法人卻可借“獨立”的特權(quán)背叛正義。例如:陳聰明可以“不回避”與黃芳彥密會,但臺灣人卻不能令陳聰明“回避”扁案。這樣的“司法獨立”,如何建立公信力?
面對扁案偵辦進度遲緩,許多議論發(fā)現(xiàn)愈來愈多令人質(zhì)疑之處;例如,為何不阻止陳鎮(zhèn)慧與陳水扁串供?為何在入境時不依法搜索陳致中夫婦的行李?為何似被陳水扁耍得團團轉(zhuǎn)?人民不相信“司法獨立”辦案,也就難免質(zhì)疑“獨立”的空間。
社論說,有人把偵辦遲緩的罪咎歸于馬英九,我們期期以為不必;馬英九不可干涉“司法獨立”,這是“二次政黨輪替”的社會主要期望。現(xiàn)今,臺灣人所能寄望者,竟然仍在“司法獨立”,即使“司法”的形象已是殘敗若此。
“司法”的懦弱黑暗多么可怕;臺灣的“司法人”,救救“司法”吧!救救你們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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