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難怪有政治人物私下傳授,只要有任何不明來源的金錢收入被查到,面對檢調或法官,只要說是政治獻金,一定沒事!因為,要查到政治獻金的對價關系,實在太難了。
臺灣《中國時報》文章指出,政治人物如此,政黨也不遑多讓,陳水扁及女兒陳幸妤出面叫陣,一句“民進黨誰沒拿過我爸的錢”,民進黨馬上認了三.四億元的帳,還有多位黨內大老跳出來,稱許扁慷慨,對個別“立委”捐輸,起碼一百萬;而扁一開口,金主馬上就捐給嫡系“立委”五百萬。
只要能幫扁逃過“洗錢案”的法律究責,民進黨真是置法律于度外;扁八月十四日記者會還說,他之所以有這么大筆匯往海外的錢,全要怪沒有“政治獻金法”規范;依此一邏輯,2004年3月之后,“政治獻金法”三讀施行,接下來的2004年底“立委”選舉、2005年底縣市長選舉,試問扁若代民進黨募款,難道不要依法設立政治獻金賬戶?
文章質疑,扁募款動輒百萬,早就超過“政治獻金法”規定上限,這是違法事實,更別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企業界為何要白白給扁這么多政治獻金?
“立委”黃健庭日前被起訴,就是因為他涉嫌以向每家藥商收五十萬為條件,來向“衛生署”關說。對照來看,扁輕易就拿到上百、上千萬的政治獻金,這樣的價碼,難道不用比黃健庭作更多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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