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海外洗錢疑案曝光,依照吳淑珍的說法,自扁擔任“立委”以來,就已多次透過人頭將錢匯到海外;臺灣《中國時報》文章指出,可惜的是,此一證詞若早到兩年,扁應該在當年的紅潮運動中下臺的。
扁未在兩年前下臺,更在臺灣社會發動藍綠對抗,這樣的操作,令不少民眾心灰意冷,自此對政治冷感。
文章說,事后回想起來,扁不知會不會有一點悔意,如果兩年前下臺,也許可循尼克松前例,由繼任者福特特赦,保證任內一切作為不受法律追訴;相反的,扁現在不但沒逃過“貪腐總統”名聲,接下來的法律追究,將令扁一家面臨最嚴格的檢驗。
也許,遲到的正義還是有意義的。至少,不論扁多會鉆法律漏洞、拿政治獻金尚未立法作為掩護,但只要扁承認海外七億是其所得,“國稅局”至少就可先對其課高額贈與稅,以及追究逃漏稅。
當然,文章認為,追回逃漏稅,這只是最小的目標,最重要的,還是清查扁任內利用特權的不法作為。
過去二年來,真正保護扁的,不只是“憲法”中的刑事豁免權,而是“司法”及獨立機關的棄守,政黨輪替后,“司法”本應該可以無所顧忌,但是過去藍綠對抗的陰影,卻成為扁的保護膜,過去兩個月來,只要“司法”有任何動作,扁及民進黨就祭出政治斗爭說。
包括馬英九,都憂讒畏譏,注銷“公務費”機密一事,顯得左支右絀;海外戶頭曝光后,扁放下的魔咒終于消失了,現在,就要請民進黨遵守承諾,讓“司法”回歸“司法”,法律正義才能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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