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郵政”昨天正式回復法定名稱“中華郵政”之后,目前被稱為“臺灣民主紀念館”的中正紀念堂,是否也會跟進“復名”最近成為新的話題。臺灣《中華日報》社論認為,盡管外界仍有少許雜音,但無論從法、理、情任何角度來看,中正紀念堂都沒有不回復法定名稱的理由。
為了“去中國化”,民進黨當局前年開始積極推動所謂“正名”運動,包括中華郵政、公營事業、中正紀念堂、中正機場等,凡是有“中華”、“中國”及“中正”等名稱的,不計代價一律改名,其中中華郵政于去年二月間更名為“臺灣郵政”,花費一千二百萬元,中國商銀改名為兆豐銀行,估計改名所費連同商譽損失,起碼兩、三億。
社論指出,就事論事,當局如要更改公營事業名稱,只要透過合法程序,外界即使不滿也無可奈何。問題是,民進黨推動“正名”運動不顧程序正義,完全無視法律規定,一意孤行,中華郵政和中正紀念堂即為典型的例子,這兩個機構原有的組織條例都尚未廢止,新的組織條例也尚未通過,民進黨當局就強迫其倉促改名,違法犯紀,莫此為甚。
如今政黨輪替,“臺灣郵政”董事會依“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認為法定程序并未完備,決定回復中華郵政的法定名稱;同樣情況的中正紀念堂,法定名稱是否回復,當然引起外界重視。連日來,民進黨人士聲稱,這是操作意識形態,少數媒體則認為,應從降低社會對立、節約社會成本的角度著眼,“不必在無益之事再浪費公帑”。
社論批評說,民進黨的抨擊純粹是政治語言,毫無意義。值得注意的,毋寧是媒體的主張,乍看之下,似乎很有道理,但深入探究,其實大有商榷余地。
首先,民主社會崇尚法治,如果非法可以就地合法,違法可以不必導正,豈不天下大亂?“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案尚未經“立法院”審議,“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也被“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否決,更名完全不符法定程序,這是合法還是違法?
其次,降低社會對立固然重要,但社會要和諧,就必須大家都守法,共同尊重游戲規則,要想以縱容違法來達到降低社會對立,只會造成惡性循環,違法的人永遠不必悔改,守法的人總是吃虧,天下有如此荒謬的道理嗎?
再者,回復法定名稱固然要花錢,也勢必引起“獨派”的抗議,但維持非法的名稱不做處理,難道就不會引起正義之士的反彈嗎?為什么“獨派”的抗議就要被估算為社會成本,其它人等就可不算?難道“獨派”有所主張,社會大眾就必須認同嗎?
社論指出,中華或臺灣,在運動場中確實已經混用,沒有太大的區別;中正紀念堂或“臺灣民主紀念館”,在若干人的印象里,也逐漸劃上等號。我們之所以力主回復中正紀念堂的法定名稱,并非基于懷舊或敬仰蔣公的感情因素,而是站在法理的立場。
因為,當局既要求人民守法,就不能帶頭違法;人民犯法必須接受制裁,當局違法行政就可以沒事?何況,舊當局犯錯,新當局執政之后,為何不能改正?莫非為了和解,就不必講是非?試問,還有比正義淪喪公理無存,更耗費社會成本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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