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黑白集今天刊文說,唉,又見父子騎驢!原訂在夜間實施強制燈火管制的萬安演習,被罵到臭頭,現在又改回原則上將在日間舉行。
臺當局“國防部”出這種丑,最令人傷心處,是令人覺得這些決策者簡直對民情民心毫無認識;倘若他們心中對社會情境及人民心理略具常識,怎么可能會想出這種餿主意?
文章反對“臺海和平/不須演習”的謬論,主張應當維持例行的“國防”演習。但是,原本決定北部七縣市全面熄燈半小時的設計,非僅在軍事觀點上引發議論,認為這是“二戰時代”的思維;且就社會條件言,這更是“根本做不到,所以無意義”的演習項目。
就軍事觀點言,有人建議,如果真正進入戰爭而確有管制燈火的立即需要,電力公司的總開關可有動作;因此,演習反而應當檢查必須維持運作的自主電源或光源。至于就演習的社會條件言,面對數百萬家戶及商店,將如何達到預期的演練效果?若有違反,又如何公平一體地處以三至十五萬元罰款?這正是前文所說的:這種演習根本做不到,所以這種演習也就根本無意義。
可以想像:屆時,夜市熄燈開罵,夜歸者站在黑暗的騎樓下發楞半小時;大樓處處燈火穿窗而出,未就寢的民眾坐在電視機前欣賞名嘴尖酸挖苦這場夜間演習……文章批評,設計這場演習者,莫非是政治白癡?
常常聽說:“不要傷害了民眾感情!”一場例行演習尚未登場,人民感情卻已受傷。正是:天下本無事,不要亂演習!
[責任編輯: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