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巴布亞紐幾內亞案的十億金援運作資金,遭居間牽線的兩名“外交”掮客私吞,整個故事之荒唐,當局行事之粗糙,讓人不敢置信。荒腔走板的演出,在扁當局壽終正寢前夕爆發,就像落日正是黑夜的預告。這其實不止是一樁“外交”丑聞,而是過去八年扁當局親信政治的徇私越權、踐踏體制,及政商勾結的墮落總寫照。
臺灣《聯合報》社論說,發明“烽火外交”的邱義仁,大概沒想到這項奇絕的發明竟也只是“金錢外交”的劣級版;而且,最后把自己連同巨額公帑和臺灣形象一起葬送在兩個騙子手里。
過去國民黨時代的“金錢外交”曾備受詬病,但扁當局到處煽風點火的“沖撞外交”非但未能闖出新的空間,反而讓臺灣國際形象更加傷痕累累。比起一般所謂的金錢“外交”,巴紐丑聞的操作其實更等而下之,不僅暴露扁當局“外交”手法羅掘俱窮,連最基本的金援運用和保全能力都不具備。金錢“外交”有時尚能“買”得一段時日的“外交”關系,但這次的“密使”丑聞,一筆巨款卻是直接進了“外交”騙子的口袋。一把豪奢的“烽火”,結果卻燒掉了自己的眉毛。
社論認為,這樁“外交”丑聞的發生,與扁當局越軌濫權的行事作風有絕對關系。試想,“外交”體系處理過多少金援“邦交國”的事務,對付這類充滿爾虞我詐的工作,當然不會毫無經驗。但邱義仁憑著他“一位信賴的朋友”的推介,即把“建交”大任與十億巨款交付給兩名“外交”掮客,并排除體系內人員的介入,結果卻遭人詐騙;難道民進黨的首席智多星邱義仁,居然也成了自己送進狼吻的小白兔?
如同迄今仍深淺莫測的鐽震案,這樁十億“外交”失款事件,究竟只是兩個商人臨時見錢起意的丑行,或者還涉及更復雜的政治勾串騙財陰謀,其間還有許多疑云亟待厘清,檢調單位應該主動發動偵查。
社論指出,第一,從時機的巧合看,“外交部”向金紀玖和吳思材兩人交付巴紐“建交”任務,正是陳水扁及第一家庭弊案連連窮于應付之際,當局是否意圖利用建交來轉移社會焦點,耐人尋味。同時,這件取名“慶寧專案”的計劃,是否為掩護“公務機要費”中所謂的“南線專案”而發,亦應追查。更巧合的是,在“外交部”向金、吳二人的新加坡帳戶匯款前夕,也正是檢調單位就金紀玖涉及的臺電“六輸”弊案大舉發動搜索及移送之日;金紀玖既經查涉案,為何““外交”部”次日仍匆匆將大筆巨款匯入其帳戶。這只是一時失察,或另有其他意圖?
第二,從政商關系的網絡看,金紀玖作為一個甲級營造商負責人,竟能被推上中華顧問工程司副董寶座,顯然他在扁當局有極佳人脈,這是誰的推薦?在臺電高達四千多億的六輸工程中,金紀玖更扮演了一個奇特的角色,他向臺電經理以現金和名表行賄,目的是讓與陳水扁關系甚佳的皇昌營造以第一名的資格得標,取得廿七億的仙渡變電工程。這么一號人物,還能搖身變成對巴布亞紐幾內亞的牽線人,把“外交”陣線的巨款也一口通吃;這真的是金紀玖手段太厲害,還是扁當局故意把錢送上門去?
第三,從事后的處理看,“外交部”前年底對這項計劃緊急喊卡,恐怕也是發現兩名所謂“密使”其實大有問題;而金紀玖居然能在“外交部”人員陪同前往新加坡取款之際,從官員眼下逃脫無蹤,簡直匪夷所思。更費解的是,扁當局卻不曾當即透過管道要求星國協尋,一年多來當局也毫無作為,既未發出追緝,亦未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直到政權交卸在即,才倉皇要求凍結其帳戶;這是心存僥幸?或是不敢面對?還是根本不以公款與責任為意?
社論最后表示,“烽火外交”的六年大話,扁當局最后竟落得以“外交金光黨”的“受害人”身分收場。虎頭蛇尾,何其可悲!既然邱義仁坦承要負最大責任,這十億元自當記在他的帳上,至少檢調要讓他說出事件原委,把其間各層的白手套關系交代清楚;否則,這個案子就不應該在“外交”部結案,并應透過“司法”程序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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