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臺灣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高檢署”上訴,駁回理由指出,檢方上訴理由指摘空泛,“不足以推翻原判決所為馬英九以領據列報特別費不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事實認定”。馬英九“特別費”案于二○○六年八月經“綠委”告發,歷時一年八個月來,官司由一審打到三審,偵審過程起伏跌宕,期間跨越“總統大選”過程,非但引起臺灣人民廣泛關切,更成為藍綠陣營政治交鋒的焦點。
臺灣《中華日報》今日發表社論文章說,紛擾多時的“特別費”案,隨著三審定讞而告塵埃落定,馬英九就此可以清白之身入主“總統府”。
同時,此一案例再次證明“司法”是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同時驗證諸多政治因素衍生的案件,常須仰賴“司法”來收拾善后,惟因此所造成的社會動蕩已難回復,所耗費的社會成本也難以估算。
所謂真金不怕火煉,“司法”終究還給馬英九清白。然而,“特別費”案由“特偵組”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無罪,到檢方二度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無罪、三審駁回而定讞,馬英九備受折騰的言說,于今重記取,應仍愀然心痛,如其被起訴隨即宣布參選“總統”時說“這比失去我的生命還痛若”;一審判決無罪時說“田螺含水過冬”;二審維持無罪原判時說“山高難遮日”」;更對“對自己清白有信心,對司法公正有期待”念茲在茲。
“山高難遮日”,典出王安石詩“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馬英九如是說,對自己有著“一片冰心在玉壺”的自信,對政治惡斗則有著萬般無奈,豈是“江頭未是風波惡,別有人間行路難”所能道盡?話說回來,謝長廷于“大選”期間,不只一次攻訐“馬英九是第一個因貪污罪被起訴的總統候選人”,但在多數臺灣人心目中,被指涉“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重罪的馬英九,怎可能是個貪官?
正因多數臺灣人有此共同印象,馬英九乃能以創歷史新高的七百六十五萬九千多票當選“總統”;進一步說,雖然藍綠惡斗,族群對立,但臺灣人民民主素養已漸成熟,法律認知也漸豐富,在“特別費”三審仍未做出宣判之前,“人民公審”早已判定馬英九無罪。至于全案三個審級的法官,皆認為馬英九“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犯意,客觀上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于錯誤”,不啻證明多數島民不失識人之明。
民進黨團對馬英九無罪確定,聲稱“難免遺憾,并不意外……,馬英九雖在法律上脫逃,但不代表他是沒有問題的”。民進黨未站在“司法”角度聲言“尊重司法判決”,而以政治觀點冷言冷語,意味“大選”過后,藍綠之間的對立仍難彌合,何況綠營對中國大陸房產參訪團“妖魔化”,并刻意就臺北市副市長接受軍火商研究顧問費掀起風暴,民進黨落入此等地步任仍然不知悔改,繼續口水抹黑,讓人倍感無奈。
社論最后說,臺灣最高法院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無罪確定的同時,認定“須領據列報之特別費半數,非屬特別酬勞或實質補貼”,這項遲來的見解,反襯涉入“特別費”案的其它“正副首長”必須隨人造業隨人擔。政壇本是噬血叢林,多少人醉里挑燈看劍,夢回吹角連營,馬英九在“司法”繼人民判定無罪后,即將就任“總統”,如何帶領全民大和解、政黨大磨合?考驗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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