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導,臺灣高檢署決定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高檢署提出上訴的理由,在于本案后續處理程序攸關檢察公信、民眾法律感情及法律正義的實現,因此高檢署本著臨深履薄的心情,在審慎研究判決理由后,做出上訴決定,期盼本件上訴案件能盡速審理,讓“特別費”法律爭議盡早平息。
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發表社評說,對于檢察機關這種拿著臺灣利益及法律正義的旗幟來進行政治斗爭的行徑,我們深感不齒,不能不予駁斥。
我們早已預知,檢察機關必然采取上訴的途徑。當初侯寬仁檢察官以如此快的速度,以及如此不同于其它檢察官的標準,來偵辦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社會即普遍懷疑有政治力干預之情形。所謂“如此快的速度”,是指“特別費”案牽涉到許許多多的前任以及現任政務官員,被告發者包括藍綠政治人物,如民進黨呂秀蓮、蘇貞昌、游錫堃、謝長廷、陳唐山等等,但以馬英九的案件偵辦與起訴得特別快。所謂“如此不同的標準”,是指侯寬仁檢察官的標準顯然與陳瑞仁辦陳水扁案的標準不同,也與南檢的檢察官標準不同。事實上,背后促成“如此快的速度”以及“如此不同的標準”的政治因素如果沒有改變,我們怎么可能相信檢方會放棄上訴。
社評認為,在這個起訴過程中,有問題不只是侯寬仁檢察官個人,而是整個檢察體系。侯寬仁檢察官的辦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有瑕疵,一、二審法官指證歷歷,但檢察體系置若罔聞。在現行體制下,侯寬仁檢察官的偵辦與起訴也必然得到檢察長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本案關系到制度與政治人物的清白,“檢察總長”陳聰明有責任就本案形成統一見解,以免形成當事人碰運氣的情形。然而由于陳聰明消極不作為的態度,才會放任北檢如此荒腔走板的“司法”演出。
現在檢察機關竟然又打出臺灣利益的旗幟,希望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這種說法,簡直是巔倒是非。為什么檢察機關內部不能形成統一見解?為什么檢察機關要放任侯寬仁個人在本案上如此“與眾不同”?又為什么要拿馬英九當白老鼠?事實上,法務部已對“特別費”的性質做了解釋,侯寬仁個人可以視若無睹,但檢察長、“檢察總長”怎可如此?高檢署提出的理由,不僅是卸責之詞,也使自己淪為政治斗爭的工具。
社評指出,如果真的是為了“臺灣利益”,檢察機關就不會如此輕率偵辦與起訴,不事先謀求統一見解而任由行政資源浪費在這些案件上。因此,檢察機關既然要上訴,就不要拿臺灣利益這種幌子來欺騙民眾了,而應該認真嚴肅地響應社會各界的質疑。
俗語說: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現在檢察體系內不只有一粒老鼠屎,而是一堆老鼠屎,這一鍋粥恐怕得全部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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