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日報》今天刊登社論說,送走紛擾不安、虛耗空轉的2007年,滿懷希望迎接2008年。回顧過去一年,在稅制改革上,從2007年初延續2006年的稅改議題,包括檢討廢止促產條例、改革所得稅制、建構能源稅、調降遺贈稅等,經過一年虛度,至今毫無具體進展;反而為配合執政黨選舉釋利多的政策主軸,包括擴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加碼綜所稅扣除額、調降遺贈稅率,放水“生技條例”等,卻相應使“財政部長”被譏為“減稅部長”。2008年新“立法院”、新“總統”產生,又面臨促產條例即將落日,應是推動稅改好時機。
2009年底促產條例實施屆滿,“財政部”主張租稅減免專章應完全落日,將釋出的1,200億元做為推動所得稅制改革籌碼,一舉調降營所稅或綜所稅率、取消保留盈余加征10%營所稅,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自動廢除最低稅負制等,以期建立全面低稅負、簡稅政的租稅環境。此一改革方向使臺灣稅制邁向“新境界”燃起希望,但也面臨利益團體的反對;而“輕稅簡政”圖利富人的疑慮,乃為改革的最大障礙,“財政部”應當仔細配套規劃,掌握改革契機。
一向以產業界保母自居的“經濟部”及工業局,日前已完成“新產業三法”,做為促產條例落日的替代方案。其中產業創新加值條列草案共50條,而租稅減免專章就洋洋灑灑占了24條,幾為其半;在當前財政困難、減稅浮濫、租稅公平普遍遭受質疑之際,雖然有些項目已朝限縮方向修正,例如自動化、資源回收、節約能源、污染防治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限中小企業;五年免稅、技術作價入股緩課及認股權憑證等優惠,也限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使用。然由該條例草案觀之,除了功能別、地區別的獎勵仍然存在外,依然保留產業別獎勵,提供為人詬病的股東投資抵減及五年免稅;并且增列對外籍人士來臺租稅優惠,以及營運總部免稅不納入企業最低稅負制等。整體而言,很難擺脫“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的感覺。新一階段的產業發展若仍大量仰賴不長進的減稅方式,“經濟部”是否已“黔驢技窮”?減稅項目若不大幅限縮,如何贏得支持?
社論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改革,十分具爭議性。每年約300億元的遺贈稅收,僅占總稅收的2%,在當前所得與財富分配惡化之際,仍象征性維護稅制的最后正義性;然而臺人海外投資置產高達數兆美元,也多少與遺贈稅最高稅率達50%,大幅降低資金報酬率有關。問題是遺贈稅率大幅降至多少(例如10%)方能消弭資金外流誘因?與綜所稅率的連動關系如何?對有錢人減稅產生稅制不公印象如何改善?降稅是否足以引導資金回流活絡經濟?抑或循序漸進先將稅率調降至40%再視效果逐步調降?在租稅公平與經濟效率上的折沖,有賴臺當局在新一年提出具體令人滿意的方案。
2006年7月經續會后,當局積極研擬“能源稅條例”草案,遵循“簡化”與“不加稅”的“立法”原則,將原已課征貨物稅的各項油品,在實施首年之單位稅額基礎上,自第二年至第十年逐年調高稅額,并將煤炭及天然氣納入能源稅課征;同時在實施第一年取消家電產品貨物稅,第二年取消飲料品、平板玻璃、橡膠輪胎之貨物稅,以及廢除印花稅及取消藝文與體育活動之娛樂稅。此種因應全球暖化議題、促進環境永續發展、合理改善特種銷售稅的能源稅制,不但可以矯正外部性,且可將取得稅收用來降低所得稅負、補貼大眾運輸系統、支應福利支出計劃等,以期發揮“多重紅利”效果。然而外部不經濟的矯正,必先取消能源價格管制與補貼,合理化的充分反應內部成本;否則外部性矯正及“以價制量”將徒勞無功。且在物價持續飆漲時期,必須整體評估、慎選實施時機。此外,能源稅與營業加值稅、奢侈稅亦應配套改革,建立較完整的間接稅制。
2001年扁當局上臺后,召開經濟發展咨詢委員會,會后成立財政改革委員會,提出財政改革方案,推動“第三次賦稅改革”;時間一幌快八年過去,除了土增稅調降及半路殺出的最低稅負制外,改革成效實在有限。今年5月新當局上臺,對這些稅改議題若期有所突破,兩大黨“總統”候選人此刻就應拿出具體改革方案,為稅改增添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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