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三年前連番指控連戰和宋楚瑜發動柔性政變案,遭連宋反控,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宣判陳水扁敗訴。這是繼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后,陳水扁再次敗訴。除非上訴,陳水扁得賠償連宋各一元新臺幣,并在臺灣三家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
美國《世界日報》社評說,雖然還有三審官司可打,然而單就連宋兩連勝傳達出的不僅是連宋和誰打官司,而是臺灣人民要能從中解讀其中的底蘊,并從這場官司中徹底看穿陳水扁。
社評認為,臺灣高等法院應連宋之請判決陳水扁得賠償一元新臺幣事小,象征意義則大可玩味,即法院否定了陳水扁的“柔性政變”和“七日政變”的指控,才有判賠之舉。換言之,陳水扁在選舉造勢場合對連宋提出不實的指控,禁不起法官的檢驗,而有是者是之、非者非之的結論。作為可以公評的議題,陳水扁身為臺灣領導人,一而再的遭到“司法”公權力的質疑和判決犯了錯誤,并要他承擔起責任,在正常民主社會早已符合政治人物下臺的要件。
要陳水扁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更不容小覷。這等于由臺灣的“司法”公權力證實,陳水扁的語言不可輕信。虛虛實實,其中往往有詐,憑空作偽,更是其心可誅、其行可鄙。這是公論。法院要陳水扁刊登道歉啟事自兼具公告周知的作用,要陳水扁自行站在公眾面前自陳罪狀并接受臺灣人民的批判。準此,陳水扁可能認錯嗎?可能承認“是一位講話不老實的領導人”嗎?不管陳水扁如何想,會如何回應,但從這里還可以導出,陳水扁的信用非僅破產,且是一位不負責任的領導人。人人皆可持法院公開的判決書論述此事。而這又可進一步說明:陳水扁個人雖貴為臺灣領導人,并無特權豁免于民事求償的法院判決和裁定,包括各種形式的公開道歉。
社評指出,這場官司的一審判決著重領導人的言論自由因領導人的責任,主張要受到更大的限制,二審判決著重于陳水扁抗辯的“有所本”根本屬子虛烏有。若進入三審法理審程序,勢必還會在“憲法”層次上的“言論自由”打轉。陳水扁方面必然還會振振有辭,甚至自導自演列舉若干所謂的新事證。
而這只能說明所謂“藍綠惡斗”究竟是誰在惡斗,誰才是臺灣民主化過程中的障礙,敗壞民主體制的蠹蟲。陳水扁今天所以還能肆無忌憚者,不是臺灣人民有愛于陳水扁,而是多數臺灣人民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機制,不愿意為了陳水扁推翻民主體制。“臺獨”基本教義派以為支持陳水扁就是支持“臺獨”,則是犯了“臺獨”至上論的謬誤,無視陳水扁如何肢解、誤導“臺獨”走向是非不分的歧途。任何政治論述無視其道德承諾,期能保障民主,帶來新的希望,無異緣木求魚。
然而陳水扁何以敢如此?若無一個體質已陷膏肓,完全沒有免疫能力的民進黨,不敢也無能發動黨內制衡機制;若無一個啞口噤聲的知識分子群體,生怕直接面對是是非非,陳水扁又豈敢這般放肆,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值得臺灣人民進一步觀察及警覺的或更在陳水扁也看到了臺灣人民的難題,為了保全民主容忍陳水扁,陳水扁正樂得在矛盾夾縫中鉆空子,甚至期待臺灣全面失控,屆時才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社評表示,所幸臺灣已進入民主化的社會,連宋對陳水扁的反控,接連二審,都遇上不畏強梁的承審法官,不因陳水扁的特殊身分,堅持不同意陳水扁以為領導人的“言論自由”可以享有信口開河、辱及無辜的特權。陳水扁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公開指責宋楚瑜在美國密會北京國臺辦負責人陳云林,遭宋楚瑜另案提告,一審判決陳水扁敗訴,未來二審判決相信陳水扁也難有勝訴的機會。在民主化的歷程中,人民誓死捍衛言論自由者,對象是領導人和統治者,今天陳水扁反其是,竟然要求維護其不實言論的自由,臺灣民主化走到這個地步,亦可謂光怪陸離,無奇不有。
最近西班牙國王的名言“你為什么不閉嘴”成為西班牙和委內瑞拉下載最熱門的手機鈴聲。“你為什么不閉嘴”應該也是臺灣人民包括謝長廷不便向陳水扁明言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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