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要決定,大選與“公投”究竟一階段或二階段投票,吵得不可開交。真要表決,照“中選會”委員的結構,綠營主張的一階段,必贏無疑。臺灣《中國時報》日前發表小社論指出,就法論法,無黨籍委員紀鎮南一語中的:藍營十八縣市長真搞二階段,你有什么法可辦?
確實,依法選務由地方承辦,不要說無法究辦,連“失職”的依據都找不到;就像委員劉光華的比喻,畢竟“公投”是搭大選的便車,哪條法令規定“公投”“只能坐前座,坐后座就違法”? 小社論說,民進黨當局習慣性地要求“中央”政策,地方照辦,那要看是什么政策,什么法令;最重要的,合不合法、違不違令,不是當局說了算。民主政治,尊重多數是對的,但這個多數還要看是什么多數。“中選會”委員的多數,早有爭議,且爭議四、五年了,原因很簡單,因為占了多數的“中選會”委員沒尊重基層多數。
“中選會”委員理應超出藍綠,不能秉持政黨之命辦事,如果事事都要看藍綠,藍營縣市長掌握全臺十八縣市,不論從縣市數、選民數乃至所轄土地面積,都遠遠超過綠營的范圍,“中選會”若只從民進黨的角度看事理,豈有不撞墻的道理? 小社論認為,二○○四年,防御性“公投”綁大選,爭議不斷;如今大選是被綁定了,還有什么非打個你死我活的必要?一階段或二階段,就單純地從選務考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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