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選會”日昨開會討論明年“立委”并“公投”投票方式,由于意見討論過于激烈,因此并未做成任何決定。結果整個爭議要留待下個月召開委員會議,再討論選擇采一階段或二階段投票方式。臺灣《中國時報》發表社論質疑,這究竟是緩兵之計還是其他因素,明年一月就要投票了,這個爭議十月不決定,十一月就會達成共識了嗎?特別是如果“行政院”既然已政策決定就是要強推“一階段投票”到底,下個月的爭議會比現在更小嗎? 社論期待“中選會”能夠挺起腰桿獨立行使職權,甚至有道德勇氣去向權勢“說不”。然而,以目前“中選會”的組成結構以及執政當局最近一切都蠻干的氛圍,我們也不會意外“中選會”屆時仍可能不顧少數委員的反對意見,也不在乎歷史將對它的審判,依舊選擇向政治權勢低頭,用實際的行動向民眾宣示:我就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我就是配合執政黨“公投”綁大選的馬前卒! 社論說,盡管目前整體趨勢令人不敢樂觀,但不諱言我們終究還是抱著一絲最后的期待。日前我們曾做出最后呼吁,明白點出采行一階段或兩階段領投票的差異,根本非關選務成本的繁瑣與否,而是關乎人民自主行使投票的權利有無受到侵犯?當選民必須被迫同時領選票與“公投”票(不論這是從一張桌子還是兩張桌子領出),當選民必須被迫表態他是否要拒領其中任何一張,他自主所行使的投票權利,已經受到侵害。“中選會”在捍衛人民權利與曲意奉承權勢之間,會選擇哪一邊呢?假如一個理應政治中立的機關硬是要選擇墮落,我們也就無話可說了。 社論認為,如果認為所有反對“一階段領票”的主張,都是所謂泛藍的觀點,何不聽聽前“中選會主委”黃石城說法!黃石城終其一生都是無黨籍,曾擔任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中選會主委”,也親自主持過數次重大的選舉,不論就立場、理念還是實務經驗論,到底是一階段好還是兩階段合適,黃石城應該比任何人都有資格發言吧?而黃石城在日前接受訪問時即挑明了說:“搞選務絕對要無私,要謹慎、要有公信力”,而他也很清楚明白的指出實施一階段領票“容易發生混亂,后果不能輕忽”,如果發生差錯,“這責任又有誰承擔得起?”。而黃石城在四年前就嚴詞拒絕了“行政院”要求采取“一階段領票”的施壓,今天的“中選會”,有沒有這個肩膀將黃石城的警語當回事呢?如果完全不打算理會,就正好成了黃石城對“中選會”期許的負面范例,一個搞選務的機關,不僅有黨派私心,考量不謹慎,也喪失了所有的公信力。 更嚴重的后果是,假如“中選會”屆時還是一意孤行,堅推一階段領票,很可能將迫使泛藍執政縣市另行宣布維持“兩階段領投票”的做法。講實在話,辦選務怎么可以“一島兩制”,嘗試想想:同樣都是在辦選舉與“公投”,假如有些縣市采取一階段領投票,有些縣市則采行兩階段領投票,這不簡直是亂了套嗎?問題是假如“中央”帶頭“違憲”違法,硬是要配合特定政黨需求扭曲選制,地方反而可以明正言順的宣稱他們的做法就是在捍衛“憲法”,維護制度尊嚴。換言之,你既然違法亂紀在先,地方也就有膽理直氣壯的自行其是。屆時當局就算放話要地方負責,還恫嚇地方若不配合將不惜法辦,講實在話,若是十八個縣市都宣稱要采取“兩階段領投票”,這不僅在區域面積上已經超過半個臺灣, 而且是選民數上也超過半數以上了,等于說“中選會”這個新決議很可能只能“令出泛綠執政縣市”,試問如此“中選會”要怎么強推新制?又要怎么處分不服從的縣市呢?通通抓起來嗎?判定選舉無效嗎?如果說采取兩階段領投票的縣市選務都很平順,反而是采行一階段的縣市出了狀況,試問“中選會”又要怎么說呢? 社論最后指出,“中選會”的職責,原本是保證選務能在公正、平順的情況下進行,絕不該是制造額外紛擾的源頭。“中選會”如今將是否改采“一階段”的爭議留待下個月再討論,但愿是在求一個“事緩則圓”的審議空間,否則屆時距離選舉日更近,張力空間將更大,則“中選會”本身就會淪為政治紛擾的亂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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