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發表社評說,痞子這個詞,基本上可以用來形容一個人不知廉恥,胡作非為,而且一付嬉皮笑臉的賴皮模樣。臺當局是由官員組成的,痞子官員自然組成了痞子當局。
文章說,“新聞局長”謝志偉堪稱民進黨內第一位痞子官員,有幾件事可以說明!敖逃块L”杜正勝在“立法院”備詢時,手挖鼻孔而且玩弄鼻屎,狀極不雅。如果杜“部長”承認這是不雅的動作,媒體也不會多所責怪。沒想到,謝志偉竟將其解釋為“嗤之以鼻”,恐怕在臺灣除了民進黨官員外,不會有人接受這樣的解釋,此其一也。
日前謝志偉隨陳水扁出訪,竟在媒體鏡頭前,對“立法委員”洪秀柱嬉皮笑臉的表示:“想念我嗎?”這種行徑,不僅是濫用媒體資源,而且失去了一個政務官對“立法委員”應有的尊重,更可悲的是失去了紳士的風度,將自己淪為痞子一類的人物。此其二也。
“立法院”為民主之殿堂,在“立法院”內,“立法委員”與官員之互動均有規范可循,其中更涉及到了“憲政”中權利與責任的問題。質詢是“立法委員”受民眾所托用以監督官員的權力與權利,而備詢則是官員的義務,其中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沒想到謝志偉視此如無物,興之所至,即上臺搶答,而且竟拒不下臺。其行為不是痞子又是什么?此其三也。
社評指出,有了痞子官員,痞子當局也不奇怪了。民主政治講究依行事,尤其是黨政分際應該掌握清楚。所謂“入聯公投”,是由民進黨提案,而不是由當局政府提案,根本不應該動用一絲一毫的行政資源,包括經費與人力。根據“公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后,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并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然而第十三條也明白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借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托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換言之,行政機關不能為提案人,亦不能為提案人為贊成或反對之宣傳,更不得協助提案人完成“公投”之提案。現在民進黨當局根本是公然違法,不僅動用經費做宣傳,而且動用行政資源,包括地方政府動員人力聯署、郵局蓋郵戳、電力公司賬單印宣傳言等等方式,完全視行政中立、黨政分際如無物。
任何一項議題要成為“公投”之議案,即表示人民可以有表示贊成與反對意見的權利,F在民進黨當局的做法卻是強將贊成的意見加于人民之上,甚至于連外國人也起而抗議。
社評直言,民進黨辯解這是政策,但如果已是政策,又為何要舉行“公投”?其中的矛盾,顯然易見,而民進黨只是將“入聯公投”做為選舉手段的司馬昭之心,自然是路人皆知了。同理可知,謝長廷邀請馬英九辯論“入聯公投”,其關切者為選情,而非臺灣的國際空間。所謂物極必反,我們相信,民進黨這種鋪天蓋地的宣傳,將會得到反效果,反而讓民眾認清其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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