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日報》今天發表社論文章說,臺灣新設金融控股公司的大門再次打開了,但高砌的門坎將絕大多數的金融機構摒于門外,只有臺銀、土銀及輸銀三合一的臺灣金控跨得過去。說明臺灣當局的態度很清楚,除了負有政策任務的臺灣金控,擺明就是不想再發出任何一張金控許可執照,甚至還要求已在門內的現有金控向新標準看齊。然而,高門坎不等于高質量,更隱含保護既有金控利益的意圖及不利競爭的效果,政府應另為妥適之議。
臺當局于1001年11月28日發出第一張金控許可設立執照,并于兩年內發了14張。經過近六年的發展,14家金控所整合的銀行、保險、證券及其它金融周邊事業有91家,合并資產規模近20兆元;但相對于島內約600家的各類金融機構、約38兆元的資產總額,這樣的整合成果顯然與藉金控機制以促進金融整并的政策目標,還有一大段距離。因此,臺當局于四年前關上金控新設大門;并以“二次金改”之名,加大整并壓力,惟成果并不顯著,甚至爭議四起,也導致“二次金改”的策略一變再變。
一開始,臺當局是以公股金融機構及金控的限期減半為目標,運用公股釋出做為觸媒,以民營化帶動金融機構的大型化,進而累積國際化的能量,全面提升金融產業的競爭力。但是,這種一廂情愿、忽視市場力量的策略很快就被證明行不通,并遭政治權貴乘隙而入;“二次金改”也在避免財團化的污名后改弦易轍,不但停止民營化,還規劃成立占有市場二成以上資源的純公營金控,金控新設的大門也因此重新開啟。
可是,從“金管會”預告的新設金控標準來看,這個開放之門是虛開實掩的。“金管會”共訂了六項審核標準,包括資本適足性、跨業范圍、實收資本額及資產規模、守法性、經營計劃書及增進公共利益審酌等,除跨業范圍外,都高于現行標準;尤其是非屬行政裁量的資本額與資產規模,申設門坎分別訂在600億元及7,500億元,約相當于現有金控的中間數,凸顯出“金管會”對大型化的偏好。
社論說,新標準更是個高門坎,不僅七家既存的金控達不到,須提出提升規模與經營綜效的計劃,包括自行發展或與其它金控合作等;非金控的金融機構中,也只有臺銀、土銀與輸銀三合一后的臺灣金控跨得過去。果若依此標準開放,將只有臺當局政策推動的臺灣金控進得了金控窄門。因此,實難認同“金管會”開放金控新設的誠意,也難怪業界發出新標準是為臺灣金控量身訂做的不平之鳴,并計劃爭取“金管會”調降門坎。
社論指出,依“金管會”的說法,從高訂定金控新設的標準,是因為金控是提供業者跨業整合、經營整并的平臺;為增加整并的動能,進一步促成金融機構及金控的整并,同時兼顧市場自由與新設金控相對于現有金控的競爭力,故而要以高門坎,鼓勵(或謂篩檢)體質良好的金融機構申設金控,以對現有金控形成良性競爭的壓力。
可是,許多實證都指出,小有小的利基,大有大的煩惱,規模大小與經營績效高低之間沒有絕對的正相關;高資本、高資產或擁有競逐市場的籌碼,但相對也承擔了高風險,甚至有不夠靈活的問題;高資本、高資產等于體質良好,是“金管會”在此政策上的第一個迷思。更何況,由三家純公營銀行組成的臺灣金控,即使規模夠大,但其發展本質原就存在政治干預的障礙,又須肩負政策任務,在專業經營不易、盈虧責任又難以厘清下,期待這樣的一家金控引入良性競爭,無異是緣木求魚。
再者,真正的競爭壓力來自市場,這也是經續會決議開放金控新設的原始動機,讓市場有進有出,才能經過優勝劣敗的競爭,產生優質的金融機構及金融服務,為經濟發展提供最佳支持。然而,金管會從高訂定新設門坎的作法,卻是以高標準阻擋其它金融機構的進入機會,反而是在降低市場的競爭性,甚至是保護現有金控的既有競爭優勢,實非促進競爭之正道。
社論最后說,臺灣金融機構絕對需要長大,也沒有人反對金融機構擴大規模,關鍵在于企業成長有其一定的過程,不是臺當局強推可及;金融機構還需要成長的環境,這才是當局該認真去做的事,臺當局別再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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