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論說,“司法院長”翁岳生破天荒地舉行記者會,響應陳水扁連日對于“司法”的挑釁。“總統”質疑法官大多數是藍黨,要求“司法”中人檢討反省;“新聞局長”謝志偉隨之大放厥辭,要求法官上網揭露自己的政黨立場。
白發皤皤的翁岳生院長,以他慣有的木訥說明法官依據“憲法”與法官守則,曾經簽署誓言,必須超出政黨立場獨立審判;他無奈地呼吁大家相信“司法”;翁岳生是陳水扁的老師,當年法學院的教育恐怕是白費了。學生當了“總統”,擺出“逆我者亡”的強人姿態,對“司法”嗆聲。老師“大法官”憂心“司法”受到摧殘,起身應戰,居然左支右絀,自己的政黨屬性反而成為檢視焦點,距離翁“院長”任滿不足一月的時刻,真是情何以堪!
不僅翁岳生情何以堪,整體“司法”系統不也一樣?殘酷的政治現實驗證了“憲法”原理:政治權力總是強勢,“司法”總是弱勢。“總統”貴為地區領導人,不用刀槍、不用金錢,隨口幾句就可震撼“司法”界,羞辱所有的“司法”人員;單憑“總統”身分也可號令“大法官”為他量身裁衣為“憲法”解釋;祭出刑事豁免權就已讓“司法”審判近身不得。也只不過是跟在身后狐假虎威的政治化妝師,順著“總統”的調門略事嚎哮,就使得一向聲望崇隆的“院長”招架不住,保守拘謹的“司法”性格,讓他面對挑釁“司法”的“總統”學生,囁嚅不出當頭棒喝的警語,反襯出書生從政有心無力,只剩晚節被創的悲涼!天哪,學生“總統”睥睨“司法”的顧盼自雄,不惜讓自己的證婚人、也是親手任命兼為“院長大法官”的恩師,一生受到的尊敬毀于一旦,這是什么世界?政治,扭曲人性可有限度?權力是否已將“司法”逼到墻角?
文章說,解嚴之前,臺灣的“司法”也曾被政治權威逼入墻角。今天解嚴已滿廿年,臺灣的“司法”竟又被政治權力逼到了墻角。不同的只在當年的威逼,是要法官加入執政黨,用無聲的臺下施壓窒息“司法”;而今天的威逼,則是要法官交代自己的在野黨籍,用臺面上的漫天喧囂窒息“司法”。同樣貫穿其中的權力邏輯則是,只問黨籍歸屬,忽略公理是非。
文章說,臺灣“憲法”要求法官超出黨派獨立審判,不是禁止法官有政治信仰或是政黨偏好,這是法官個人基本人權,“憲法”不會加以否定;真正的要求是不因個人的政治信仰或政黨偏好影響審判公正,法官更該主動拒絕來自政黨的干涉與蓄意影響。“憲法”既不禁止法官加入政黨,也未要求法官退出政黨。其實拒絕參加政黨也是一種政治態度或偏好,厭惡政黨政治的法官,同樣不能因為嫌惡政黨,就在審判當事人是政黨的案件時,歧視政黨而一概判決對造勝訴。法官就算退出政黨,心中隱藏的政黨偏好同樣要受制于獨立審判的要求。“司法”獨立不在于法官是否已退出政黨,而是在于權力部門乃至政黨是否懂得尊重法官審判的空間,權勢人物質疑法官有無政黨黨籍,強迫法官揭露其個人政治信仰的偏好,正就犯了不知尊重法官、干涉審判的大忌。
不要以為外國的法官都要被迫退黨或不能保留政黨黨籍,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華倫在就職前曾是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杜威的競選搭擋,還曾連任三次州長;也無人要他退出共和黨才能擔任首席大法官。他任內做出許多令其任命者艾森豪威爾總統難以接受的人權判決,有人問他是否入了民主黨,他答稱“我只是民主人士而已。”另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斯,辭去大法官之職,成為威爾遜總統的競選對手,失利后曾任大使,若干年后又重入最高法院擔任首席大法官,也沒有人強迫他退出政黨才能擔任大法官。
文章說,就算是政治膻腥遍地,權力狼犬滿街,孱弱的“司法”也還是要堅持獨立,抵抗政治權力施壓。禁得起政治烈火試煉,法院才能成為維護正義制衡權力的最后防線。臺灣,可以沒有“新聞局”,不能沒有“司法”;不能有政治強人,卻不能沒有“司法”;政黨的顏色可以消失改變,但“司法”必須存在,“司法”若被權力打倒,就是民主覆亡之日。翁“院長”任滿了,體衰了,繼起者必須堅強把守“司法”的獨立空間,臺灣的民主才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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