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博士 孫伶伶:釣魚島主權歸屬中國不容置疑。中外大量史料證實,在國際法上中國對釣魚島(本文中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簡稱“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14世紀最早發現該群島并最先命名,先占取得其主權,并實施了有效統治。明朝1562年《籌海圖編》的海防范圍中列入了“釣魚嶼”、“黃尾山”和“赤嶼”。1863年《皇清中外一統輿圖》標明“釣魚嶼諸島”在大清國版圖內,隸屬臺灣管轄。1895年1月日本借甲午戰爭之機,通過內閣決議強占釣魚島,同年4月的《馬關條約》將釣魚島作為“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的一部分割讓給日本。二戰后,根據《波茨坦公告》,日本理應將強占的釣魚島歸還中國。但美國在托管琉球群島時將釣魚島挾帶在內,并于1971年將其與沖繩一并“歸還”日本,使釣魚島至今仍處于日本控制之下。
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開始為主張釣魚島主權尋求法理支持。1971年3月日本外務省發表了《關于尖閣列島(即釣魚島)領土權的基本見解》,提出1895年日本占領釣魚島時是“無主地”;釣魚島歷史上就屬于日本西南群島,不包括在《馬關條約》的割讓范圍內;也不屬于戰后日本應放棄的領土等。但這些主張根本站不住腳。因為1895年釣魚島在中國的有效統治下,島上盡管“無人定居”,但絕非“無主地”,因此日本的“無主地先占”論無法成立。
近年來,日本企圖以“實效控制”取得主權。一是主張釣魚島為“私人所有地”,縱容右翼團體登島建燈塔等標示主權行為。二是加強海上防衛,驅逐中國漁船和接近釣魚島的保釣團體。三是2002年4月政府向民間“租借”釣魚島,日前又宣布“接管”燈塔。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強化“實效控制”達到“時效取得”。
在現代國際法上,通過征服強占領土是非法的,不論“實效控制”多久均自始無效。“時效取得”必須以和平無爭議、持續長期的“實效控制”為前提。中國政府始終堅持對釣魚島的主權立場,多次向日本提出外交抗議,表明釣魚島主權一直處于爭議狀態。因此,日本政府“接管”燈塔的行為注定又一次是徒勞的。
日本問題研究專家、人民日報記者 林治波:實際上,即便是在日本國內,也有人明文指出,釣魚列島是屬于中國的。在1972年10月日本現代評論社出版的《“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的解明》一書中,著名歷史學家、京都大學教授井上清先生以《釣魚諸島的歷史與所有權》一文,闡明釣魚島歷史上是屬于中國的。1995年,井上清先生來華參加學術討論會,我曾向他討教過這一問題,井上先生說:釣魚島的確是中國的,1895年被日本竊取。但他也強調,中國方面不但要從歷史資料中尋求證據,想從日本手里要回釣魚島,還需要尋找國際法方面的依據,這樣才更有力量。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會長 徐敦信: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鄧小平副總理應日本政府邀請對日本進行正式訪問,這是中國領導人第一次訪問日本。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準書互換儀式在東京的日本首相官邸舉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從此生效。鄧小平副總理和福田赳夫等出席了批準書互換儀式。在東京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有日本記者提出有關釣魚島的問題,鄧小平回答說,“尖閣列島”我們叫釣魚島,這個名字我們叫法不同,雙方有著不同的看法,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我們雙方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這次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時候,雙方也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他指出,倒是有些人想在這個問題上挑些刺,來阻礙中日關系的發展。我們認為兩國政府把這個問題避開是比較明智的。這樣的問題放一下不要緊,等十年也沒有關系。他表示下一代比我們聰明,將來總會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編者注:本文根據作者在人民網刊發的相關文章整理而成。)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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