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翰靈中國社科院海洋法與海洋事務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對于存在漁業糾紛的當事國來說,兼得魚和“熊掌”是夢寐以求的事兒。
菲律賓與中國存在島礁主權、海洋劃界爭端及漁業糾紛,這是事實。8月30日,菲律賓外長佩費克托·亞賽稱,菲律賓準備與中國就共享南海傳統捕魚權問題簽署一項臨時協議,直到兩國達成更為永久性的沖突解決方案,希望中國同意。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于10月18日啟程訪華前,也表示希望中國允許菲律賓漁民到黃巖島海域捕魚。作為回應,習近平主席在10月20日會見杜特爾特總統時說,“雙方要深化農業扶貧合作。中方愿幫助菲律賓提高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能力,支持兩國漁業企業開展合作。”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當天就記者問及黃巖島附近海域捕魚的問題時表示,雙方討論了在南海開展漁業合作包括兩國漁業產業合作問題。出于兩國友好情誼,中方愿就有關問題做出妥善安排。這樣,中菲在解決島礁主權、海洋劃界爭端之前,將就漁業問題進行務實合作。此次中菲首腦會談之后,雙方簽署了13個雙邊合作文件,包括經貿、投資、農業、金融、旅游、禁毒、海警、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雙方一致同意,從兩國根本和共同利益出發,推動中菲關系實現全面改善并取得更大發展,造福兩國人民。因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而嚴重受損的中菲關系由此解凍,菲律賓兼得魚和“熊掌”。
事實證明,對于錯綜復雜的南海問題,正如習近平主席所指出的,只要雙方友好協商,坦誠交換意見,管控分歧,談合作,一時難以談攏的可以暫時擱置。雙方要堅持攜手共同發展,為兩國老百姓謀取更多實實在在的利益。
南海問題雖然幾經波折,但中方關于南海的方針政策,包括“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雙軌思路”等始終不變。這也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中菲雙方關于南海問題的一系列文件的規定及精神。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第74和83條的規定,海岸相向或相鄰的國家間在達成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議以前,應基于諒解和合作精神,盡一切努力作出實際性的臨時安排,并在此過渡期間內,不危害或阻礙最后協議的達成。這種安排應不妨礙最后界限的劃定。根據該公約第123條的規定,像南海這樣的半閉海沿岸國應就以下事項互相合作:(1) 協調海洋生物資源的管理、養護、勘探和開發;(2) 協調行使和履行其在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等等。該公約關于漁業資源利用、養護和管理的其他規定也要求有關國家,尤其是海上鄰國相互合作。
在雙邊層面,中菲之間簽署了一些漁業合作的文件,包括2004年兩國簽署的《漁業合作諒解備忘錄》;2007年兩國農業部簽署的《關于擴大深化農漁業合作的協議備忘錄》等。在中菲既有的較長時間的漁業合作的基礎上,隨著中菲關系的全面恢復,雙邊漁業合作,包括在南海的漁業合作有望得到加強和提升。
至今為止,南海、東海和黃海的絕大部分海洋邊界均未劃定,漁業糾紛頻發。在最終達成劃界協議及漁業協議之前,只要有關各國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上述規定和有關的漁業協定和安排,友好協商合作,妥善管控分歧,爭取互利共贏完全是可能的。而采取嚴厲的單邊漁業執法行動,甚至對手無寸鐵的漁民采取暴力行動,適得其反。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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