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審理結果,最早將于下個月出爐。“南海仲裁案”由國際海洋法庭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所謂的“審理”。" />
菲律賓提起的所謂“南海仲裁案')" style="color:#369;">仲裁案”審理結果,最早將于下個月出爐。在此節點上,美國自然不會忘記拉上自己的“小兄弟”們一起鼓噪、炒作。
“南海仲裁案”由國際海洋法庭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所謂的“審理”。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理應遵守國際海洋法庭根據該公約作出的仲裁結果。但是,中國政府已于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提交了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等爭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內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而菲律賓提交的所謂“仲裁案”正屬于“海洋劃界爭端”事項。因此,中國政府在菲律賓提交仲裁案之初就已經明確表達了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案”的立場。
既然如此,為什么國際海洋法庭還要強行受理此案,執意“仲裁”呢?原因正在于美國、日本的幕后“操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即使當事一方明確表示不參與仲裁案,另一方仍可向國際海洋法庭庭長申請強制裁定國際海洋法庭具有管轄權,強行開啟“仲裁”程序。在此過程中,國際海洋法庭庭長的“自由裁量”起決定性作用。2013年菲律賓醞釀發起“仲裁案”時,國際海洋法庭庭長是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此人2015年離職,隨后被安倍晉三任命為日本新《安保法》的首席顧問,是日本最新一輪軍事、政治擴張政策的主要幕后推手。作為美國的忠實“盟友”,有此大好時機,日本怎能不通過柳井俊二手中的權力向美國效力?
菲律賓作為此次“仲裁案”的直接推手,其表現既不聰明,也不道德。菲律賓在此仲裁案中完全是受美國控制的“傀儡”,以保證自身國家利益為借口,充當美國的“馬前卒”。在此過程中,由于中國在國家利益的原則性問題上絲毫沒有退讓,菲律賓的國家利益不但沒有加強,還失去了與中國加強經濟合作的重要機遇。是為“不聰明”。菲律賓總統大選將于5月9日展開,各總統候選人圍繞總統職位正在進行激烈的選戰,各候選人共同的一點,就是利用南海局勢為自己拉票。勝選呼聲較高的杜特地就曾表示:“如果當選總統,我將在南海問題上不惜與中國挑起戰爭,并尋求盟國協助。”而在此前,作為菲律賓達沃市市長,杜特地過去10年一直拒絕在達沃市舉行美菲軍事演習,抵制在該市建造美國無人機發射場。政客為了勝選發表如此言論,是為“不道德”。
作為此次“仲裁案”的主要推手,美國是否曾被“仲裁”,對“仲裁”結果又是如何回應的?中國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葉強曾撰文指出,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埃里克·波斯納曾作過統計,從1946年至1965年間,國際法院強制管轄案件得到執行的比例為80%;而在1966年至1985年的20年間,國際法院爭議案件得到執行的比例下降到20%。在此期間,所有強制管轄案件均未得到執行。1986年至2004年,爭議案件得到執行的比例僅為29%。從1946年至2004年間,美國曾參與的國際司法案件包括:“美國駐德黑蘭外交和領事人員案”(美國訴伊朗)案,“在尼加拉瓜境內及針對尼加拉瓜的軍事與準軍事活動案”(尼加拉瓜訴美國)案,“拉格朗”(德國訴美國)案,及“阿韋納和其他墨西哥國民”(墨西哥訴美國)案。其中前兩個案件,當事國完全沒有遵守國際法院的判決;后兩個案件,當事國沒有完全遵守國際法院的判決。
今年是美國建國240周年,歷史不算長,但“拒絕執行國際裁判史”卻如此“輝煌”。但是,美國還在不斷指使日本、菲律賓利用國際仲裁抹黑中國,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更令人難以理解的事實是,中國的行為一直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而美國卻至今未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國有什么資格、憑什么要求中國遵守《公約》規定?
除利用司法途徑攪亂南海局勢,美國還在不斷直接派遣戰機和軍艦前往南海,增加南海“軍事化”程度。美國太平洋司令部4月22日發表聲明稱,4架美國空軍A-10C攻擊機和兩架HH-60G“鋪路鷹”直升機,19日在中國黃巖島附近的“國際空域”執行了飛行任務。美國國防部為保證上述戰機部署安排不被國內政治程序束縛,防長卡特在參議院4月28日對其進行的質詢中,對上述戰機部署安排以“信息涉密”為由拒絕確認。上個月,美國與菲律賓達成《加強防衛合作協定》,允許美國使用菲律賓的5個軍事基地。《華盛頓郵報》報道稱:“該項協議將使充滿爭議的南海地區出現更多的美國軍事力量。”“美國此舉旨在落實我們與菲律賓之間的多項安全承諾。”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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