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能年前審議通過《反恐怖主義法》,美國國務院發言人12月22日對此表示“強烈關注”,指責這一立法將限制言論自由,并提出,該法將要求在華信息企業向中方提供技術支持,這將影響美國在華貿易和投資。
美國長期以來標榜“言論自由”,而自2001年發起“反恐戰爭”以來,美國政府通過立法和要求公民自律對言論自由做出了諸多約束。盡管美方在反對恐怖與維護人權之間也需要平衡,但美國執法部門在依法反恐、取締恐怖主義言論方面從不手軟,其做法終究還是得到多數民眾的理解和支持。
恐怖主義是以暴力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脅迫政府與國際組織的意識形態與行為。反恐不僅需要打擊恐怖行為,還需防范與打擊恐怖主義思潮。打擊恐怖主義思想,非但不是限制人權,恰恰是保護社會絕大多數人士的正當權益。恐怖主義思想危害人間,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容忍其傳播,世界各國都應同心協力不給恐怖主義擴散以任何空間。
那么,為什么美國限制恐怖主義思潮傳播不是有損言論自由,而中國實施反恐法就會限制言論自由?這豈非明顯的雙重標準?
美國政府對中方推動反恐法制訂的另一擔憂,是認為中國會以反恐為由,要求美國在華信息企業提供關鍵數據。確實,根據中國反恐法草案,在華電信業務經營者與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為中國公安與國安機關防范、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這種要求,同時適用于中國企業與在華外國企業。
一些外國企業主觀上可能無意協助恐怖活動,但恐怖分子卻會借助其提供的電信和互聯網平臺,煽動、策劃、組織恐怖活動。要求中外企業為中國反恐提供協助,沒有任何不當。反觀各國反恐實踐,不少國家出于反恐需要,已在相關立法中規定了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的協助義務。
美國在《通信協助執法法》等相關法律中,早就明確要求有關企業為執法人員實施合法監聽等提供協助,并對加密處理的通信提供解密支持。美國的這種要求,適用于在美相關外國企業。通過美國前情報人員斯諾登所透露的美國國安局的反恐信息,世人對美國互聯網企業如何配合政府執法,早已耳熟能詳。
那么,中方要求在華相關企業配合中國反恐,又有什么不當?中國立法適用于一切相關企業,既包括中國企業,當然也包括外國企業。配合防范和調查恐怖活動,有利于社會安全穩定,也有利于這些企業正常與安全運行。中國要求企業配合,但承諾保障其合法運營。因此,美方無需妄自揣測中國用意,更不應橫加指責。
面對人類的共同威脅——恐怖主義,美國只有放下“雙重標準”,少用“人權招牌”,誠意合作,才能有利于國際反恐事業。這才是共同安全正道。
(作者:沈丁立 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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