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海上更加積極,但還沒到正式表態的時候
無可諱言,中國過去在海洋問題上一再忍讓和主動犧牲部分利益,即便在1974-1988年實行有限自衛的海戰年代,主要的海洋政策還是對外“忍”和“讓”。現在中國在中等程度上“不忍了”,但就海洋事務而言,中國仍然未在國際上獲得任何關鍵性的制度性權力,地區結構整體上仍然是舊的,中國仍然在既定的海洋秩序下活動,即呈現“三個仍然”狀態。
當前中國依然在全力維護戰后遠東秩序,依然堅持在《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框架下行事。只不過,海洋意識覺醒的中國開始單方面初步打破舊的平衡,其主要表現是中國想要、敢要、能要原本應當屬于中國的相關非制度性海洋利益。在此前提下,中國只是在“較低程度”上優化了現狀,在戰略層面初步打開了新的局面,并沒從根本上改變任何秩序。
2012年以來,遠東海洋局勢主要有以下幾個表現:
第一,中國更加積極。過去,無可諱言,中國顧慮太多。現在,毋庸置疑,中國忌憚更少。
第二,烏克蘭事件的爆發,使得俄羅斯放棄了是否介入南海問題的戰略搖擺,中俄在國際政治上的配合更加默契。盡管俄羅斯尚不會主動地、直接地在海洋問題上支持中國,對越軍售等動作也為俄羅斯在遠東海洋政治舞臺上留下了微妙的表現空間,但從整體上看,至少在5年之內,中國無需再擔心俄羅斯在海洋問題上成為不可控的負面變量。在可預見的時期內,俄羅斯不會成為中國的敵人和主要的競爭對手,兩國戰略性互補和依靠需求決定了中俄在戰略上可以成為階段性的關系穩定的朋友。
第三,日、越、菲之前在東海、南海問題上盛氣凌人、咄咄逼人的集體性策應行動及其所帶來的“地緣政治規模效應”不再管用了。一度,中國覺得“山雨欲來風滿樓、黑云壓城城欲摧”,被島鏈封鎖的壓力、被周邊國家圍堵的危險紛至沓來、令人窒息。現在,中國長袖善舞、剛柔并濟、剿撫并重,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扭轉了上述不利局面。
第四,國際輿論對中國對外行為模式的影響不再像過去那么強了,幾個西方學者、幾張英文報紙、幾篇美國新聞評論就可以影響中國決策思路、恐嚇或蠱惑中國學術界、震撼中國民眾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
第五,中國國內的親美勢力正在快速消失,政治自信在決策層與日俱增,學術自信在智庫圈空前強大,國家能力自信、政府能力自信在社會大眾中間進一步生根。中國國內各界在海洋事務上的凝聚力、向心力空前提升,海洋強國戰略取得了最為廣泛的共識,海洋維權行動取得了持續性的社會支持。與此同時,隨著美國金融神話的破滅、美國國內民主的相對癱瘓(以美國府會之爭、奧巴馬政府的相對孱弱和相對失能為核心)和美國“領導世界”能力的嚴重下降,那種罔顧阿富汗、伊拉克與相關西亞北非國家血腥悲劇和民眾疾苦,無條件、無原則吹捧“美國好、美國棒、美國呱呱叫”的幼稚親美傾向和惡意滲透苗頭,已經在中國的思想市場里沒有什么份額;親美勢力和蠱惑性輿論對中國海洋決策和海洋戰略的構建已經不可能構成任何實質性和根本上的干擾性影響與誤導性威脅。走自己的路,管自己的海,展望全球大洋風光,成為中國海洋自信的最佳注腳。
第六,中國被視為美國發展利益的頭號威脅。與蘇聯不同,中國并未對美國的傳統核心勢力范圍造成任何軍事威脅,但中國具備通過經濟渠道和政治渠道挑戰美國世界領袖地位的可持續潛力。這威脅的不是美國的生存利益,而是發展利益。可中國反復強調的卻是自己不會對美國的安全構成威脅。兩國在關鍵議題上的游離,導致兩國無法進行有效的戰略對話。然而,盡管中國需要正視山姆大叔對自身發展利益的關切,但在未完成海洋布局(主要是服務于海上自衛與拓展目的的骨干支點網絡布局)之前,中國還沒有到正式表態的時候。
未來40年,中美應按1:2享東半球海洋權力
未來中國該怎么辦?全盤推翻舊有的秩序,沒必要也不現實。對舊有的秩序進行填補、修正、完善,去除其中不合理的成分,使得其基本框架和微觀條件真正適應變化了的現實,地區才能實現新的動態平衡。這不僅符合中國的實際,也在根本上符合美國的長遠利益,只不過需要美國進行一些非關鍵、非根本的利益讓渡。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美國應當歡迎和促進在遠東海洋秩序框架之內盡快實現新的動態平衡。畢竟,與美國和日本不同,中國不是一只吃不飽的無靈性老虎,中國也無意在海上來一次“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因此,打開新局面,并不意味著消滅了舊秩序、建立了新秩序,而僅僅指秩序進入了一個過渡狀態。
中國在未來40年內的最高海洋戰略目標,應當是與美國按照1:2的比例分享東半球的海洋權力、與相關海洋強國基于議定的合理比例分享海洋利益。中國必須承認美國的世界頭號領袖地位,不屈從但尊重美國基于歷史和實力形成的那部分具有合理性的世界級制度性權力,不跟隨但愿用由美國主導的具有普適性的那部分游戲規則。在此前提下,中國應逐步實現從“優化現狀”到“完善秩序”的過渡。具體需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中國必須發展高邊疆對海打擊能力
一是中國必須發展強大的海空軍事力量。首先,中國要有規模龐大、實力強大的航母艦隊,加強遠洋深海一線的機動性或永久性強力存在,這是捍衛海洋權益的最優先級和高必要級條件。其次,中國需要發展出強大的太空監視和高空威懾能力。從較大的時空尺度來看,沒有強大的太空力量,管理海洋、保衛海洋、利用海洋就無從談起。建立高邊疆對海打擊能力,是比發展海軍更有效、更具戰略性的選擇。這種能力可確保中國對自己的海洋邊疆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威脅清除。實際上,遠程投射能力,包括軍力投放和火力覆蓋,包括海軍航空兵在內的海軍建設可以解決武裝力量的快速反應和一線軍力的地域投放問題;高邊疆對海打擊能力的網格化布陣,則可以解決全天候、全海域的海上自衛火力覆蓋問題。解決好這兩個問題,海洋管控和海上威懾將指日可待,海洋維權困境將加速化解。
中國應當具備“三洋開泰”戰略視野
二是中國必須實行“三洋戰略”。中國應當放棄那種基于地理區位和地緣政治考慮的太平洋-印度洋“兩洋戰略”,將大西洋也納入本國的海洋戰略行動規劃。首先,西太平洋無疑是中國海洋戰略的主要目標范圍,其中東海問題是中國牽制日本海上擴張的重大戰略工具,中國應當借助釣魚島問題封鎖日本的南下戰略進路,取得東亞地區的海上主動權,將美日拖入地區亞平衡、亞健康的泥淖。更明確地說,在東海問題上,中國就是應當消耗日本、牽制美國。眾所周知,美國在亞洲地區部署的軍事力量是有限的,日韓一帶、臺海一帶、東南亞一帶之軍力,雖可機動,但大事一來,免不了顧此失彼。如果以上三地同時出事,再加上東歐出事,美國將無法同時應對。對于一個不具備全線“奔戰”能力的疲憊強國,中國應當實行基于“合理經濟成本”和“以高政治收益為對價的政治成本”的消耗戰略。
其次,在印度洋地區,印度始終是中國在北印度洋海域的重大牽制因素和威脅因素,中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應當避免和印度發生大規模的、實質性的戰略對抗或戰略性冷戰,以便集中精力對付自己面前的一流競爭者。為此,相對平和的南印度洋地區是中國應當關注的重點。其三,中國不應當囿于地理區位的制肘而放棄大西洋地區。中國可以通過與拉丁美洲東海岸國家和非洲西海岸國家的關系,發展建設“第三世界”大西洋海上共同體。中國的大西洋戰略,應當以海上貿易和海上科考為主要載體,其主要目的就是牽制美國、分散美國精力和國力。古巴、巴西等國可以成為中國大西洋戰略的重要支撐。只有將大西洋納入中國的海洋戰略視野,中國的全球性崛起才能實現,對美國的多空間維度牽制才能真正奏效。
中俄應牽頭制訂《遠東海洋法公約》
三是中國必須實質性地獲取制度性權力。崛起中的中國如果愿意長期堅持和平發展道路,那么要想維護不斷擴大的國家利益,唯一的低成本高收益選擇就是通過發展國際法來改造國際秩序、獲得國際話語權、鞏固未來的世界領袖(之一)地位,將中國在國際社會的權力進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擴大化。就具體海洋問題而言,如果相關國家一定要制訂《南海行為準則》,那么這一文件應當成為中國當前獲取地區性海洋制度權力的主要載體之一,否則中國無需簽訂一個無用或多余的程序性、規制性文本,至多牽頭梳理當前的習慣法規則,確立“南海行為準用習慣法規則共識”即可。
從長遠來看,中國應當與俄羅斯聯合牽頭制訂《遠東海洋法公約》,用10至20年時間在遠東地區逐步擴大締約國,發展和彌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歷史性權利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以此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實際上,這樣做有其好處。一方面,由于制訂相關國內法會有相關的不便和麻煩(比如過早地使用國內法明確“巖礁”等敏感概念,將可能給外交帶來被動,給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中國可以在不發展國內法的前提下,通過發展國際法來有效維護自身的權益。另一方面,中國無需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中國需要其它國際法的支撐。在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等紛紛“失靈”,無法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有效和公正解釋的情況下,中國可以借助制定新的地區性條約,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基于區域性國際造法和國家實踐活動的解釋。
“南海仲裁”需要“審慎的美德”
最后,需要指出,在未來的遠東海洋秩序中,日、越、菲等國統統靠邊站是避免不了的結局。第一,日本是中國海洋崛起的最大地區性威脅。中國絕對不能給日本利用海洋實現二次軍事崛起的機會。第二,中國與越南亦敵亦友、時敵時友的政治狀態,恐怕要長期持續下去。第三,菲律賓作為四流國家,經不起一場戰爭的沖擊,僅具有任由美國擺布的戰略工具價值即所謂“他助型國家”利用價值。中國應當在必要時給菲律賓“一點顏色”看看。在菲律賓南海仲裁問題上,中國無疑是尊重國際法治權威的。但是,國際法治根基本來就很脆弱,任何國家都應珍惜和保護已有的國際法治環境,公然濫用國際法制工具從事直接涉及到“中美大國戰略競爭”的、具有“全球性戰略影響”的國際海洋政治斗爭,將可能導致海洋領域國際法治權威的消解和國際法制根基的動搖。國際法律秩序不僅應當對崛起中的中國的合法訴求予以慷慨的尊重,而且還應當在法律博弈中給予中國與其自身與日俱增的實力、不斷上升的地位相匹配的“禮遇”——這可能不是國際法治的規則,但這確實是國際政治的傳統與慣例。否則,“失明的國際法律秩序”必然需要變革,以防今后再出現類似菲律賓這樣的挑戰和破壞地區游戲規則的“大國操控木偶型”國家尋釁滋事。
至于本次南海仲裁案結果將會怎樣以及中國將會如何反應,讓我們拭目以待。現在僅能肯定的一點是,得不到大國承認的國際裁判活動及其國際裁判結果,將等同于相關國際裁判制度和規則的愚蠢自殺,因為其法律權威將在大國的不屑一顧和強力挑戰之中化為廢紙一張,隨狂暴的風消失在西太平洋深處,可能久久都無法重新浮起。因此,審慎將成為仲裁員的美德和功德。(白續輝,本文轉自愛海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