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得上大醫院”,到歐洲常駐之初,我也這么想,但很快我就在比利時“碰壁”了。每次想去公立醫院看病,都要先打電話預約,常常要排到幾天甚至幾周后。有幾次我想掛急診,要么被拒絕,要么發現出診費是私人診所的兩倍。
后來我才弄明白,歐洲的私立醫院,主要承擔社區診所服務功能,公立醫院主要承擔住院醫療、疑難雜癥治療等功能。生病要經過家庭醫生診治、介紹才能到公立醫院就診。即使掛急診也要通過家庭醫生,否則就要多承擔一定的費用。后來我到德國,遇到的情況也基本類似。德國醫院包括公立醫院、教會醫院以及私立醫院,與中國的情況不同,德國私立醫院與公立醫院的比例大約為7:3。
我在歐洲待了6年多,到過“歐洲最大的醫院”柏林夏利特醫院,也找過只有三五名醫生的小診所看過病。總體印象是,私立醫院(診所)除了規模稍小之外,環境、服務水平與公立醫院無大區別,最大的感覺是:清清爽爽,不鉆錢眼。反觀國內,私立醫院坑蒙拐騙的亂象叢生。那么,歐洲的私立醫院是如何做到的?
醫藥分家是關鍵。在比利時私立診所看病,醫生只收一筆診療費,大醫院的專家診療收費標準,依其是否與政府簽約而各不相同。患者拿著醫生的處方,可以到大街上任何一家藥店拿藥。由于醫藥分家,醫生沒有必要開大處方。而且由于處方信息聯網,醫療監管機構可以隨時查看處方有沒有搞鬼。過度檢驗也不存在,如果小醫院沒有檢驗能力,就會開條介紹患者到綜合性公立醫院去做,是多少收多少。
單病種限費是手段。德國私立醫院從政府拿到的補貼很少,其盈利并不是靠從病人手上拿錢,而是靠保險公司付費。因此,他們將單病種限費當作基本模式。比如說,某個外科手術,保險公司會確定費用1萬歐元封頂——病人住院治療總費用最高1萬歐元,保險公司會打到醫院賬戶,超出的費用只能由醫院承擔。因此,醫院會減少不必要的檢查,可能會通過盡早手術、減少濫用藥物等,加快病人周轉,實現盈利。由于德國人基本都是參加保險的,看病由保險公司“埋單”,醫患之間基本不發生經濟瓜葛,醫院不能從病人身上“拔毛”,犯不著亂收費。當然,這一模式的關鍵是要定出合情合理的限費額度,過高或過低都有副作用。
就算是私立醫院,社會公益與經濟效益的平衡問題依然很重要。如果一家醫院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由于病人選擇余地很大,最終醫院反而會搬石頭打自己腳,必然會被市場淘汰。在德國,私立醫院不需繳稅,而公立醫院每年必須依法納稅。而且與公立醫院不同的是,政府并不會強制要求私立醫院把盈利用于醫院發展。
管理出效果。德國聯邦衛生部是德國2200多家醫院的監管者,它對所有醫院一視同仁,不許有絲毫違規。德國醫學界普遍認為“醫院不用做廣告”,但一些民營醫院也會做廣告。為此,德國1994年修訂頒布的《醫療廣告法》,對醫院、藥品及醫藥設備等的廣告做出嚴格規定。醫院只能做“形象廣告”,廣告內容必須與營業許可證中核定的內容相符,廣告語上不能出現“特色”“領先”等表揚詞語。如有虛假成分,消費者可據此索賠,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講究救死扶傷的職業操守是前提。在德國私立醫院內部,院長負責整個醫院經營管理、人事后勤等事務,科室主任作為首席專家,在業務上具有最高權威。私立醫院醫生的收入是地區平均收入的5-6倍,根據職級而分高低,全部是固定的工資。私立醫院會為醫生設定一個績效指標,對于外科手術醫生來說,手術量會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既避免過于清閑,也避免過度醫療,影響醫療質量。
作為“外國人”,我在歐洲沒有加入當地保險體系,但我看病從來沒被要求先交錢,都是先看病再寄賬單。記得有一次看牙,私立診所搞不定,我被轉到赫赫有名的夏利特醫院,專家搞定后又請我回到私立診所接受后續治療。我問醫生為何不繼續治療,老專家的一句話讓我記憶猶新:“我喜歡搞研究,錢夠用就行了。”(吳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