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舉國唁別“建國總理”李光耀的緬懷中,《聯合早報》以頗具“蓋棺定論”的“小國巨人的政治遺產”一文,對李光耀為新加坡繁榮發展“居功至偉”的貢獻進行了點評,其中包括他“謹慎處理種族、宗教與語言的敏感問題,以維護政治的穩定”的成就。的確,新加坡倡導的種族融合政策及其實踐,立足于新加坡種族、宗教、文化、語言多樣性的國情,廣泛滲透于新加坡社會治理和社會生活之中,是新加坡人國家認同的重要政策支柱之一。
新加坡種族融合政策的實踐
新加坡的國民成分中,華人約占75%,其次為馬來人(約13%)、印度人(約9%)、其他混血(約3%)。其種族融合政策覆蓋各種族,但又有族別差異,例如“雙語教育”(英語、母語)中的華語文限于普通話而不支持閩粵語等方言。
這套種族融合政策的實踐,總體上追求社會各個領域的比例均衡,在公務、企事業部門和服務行業等領域都彰顯著三大種族的配額,與此相適應的則是公共服務設施和媒體中英文、華文、馬來文、泰米爾文的使用等,甚至延伸到族別性的食品供應。這些政策實踐,看似強化和保護了各種族的特征和自我認同,但是塑造“新加坡人”認同的努力,則在國家的其他制度、政策和社會生活規范中形成更加廣泛的共性。
新加坡的種族融合政策及其實踐是“新加坡模式”的有機組成部分,與該國選擇的道路、制度和理論融為一體。因此,研究新加坡倡導的種族多元主義理念,分析新加坡實行的種族融合政策實踐,不能脫離新加坡的國情實際。
在有關新加坡種族融合政策的實證研究中,按不同種族的比例配購政府組屋的政策,是廣受人們推介的成功經驗。這項旨在鼓勵各種族共居相處的政策,規定了每個社區、每棟公寓樓宇中,華人、馬來人、印度人以高于其在國家總人口中所占比例配購,創建了社區生活、樓宇家居中的多元共處環境。這項政策自1989年實行以來,促進了新加坡各種族之間的相互了解、互相尊重、和睦相處。在解決廣義的民族問題(包括種族、宗教、移民等)方面提供了一種經驗。
中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制度設計和政策理念具有先進性
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解決民族問題是治國理政的重大事務之一。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突出了“尊重歷史、符合國情、順應人心”的特點。但是,鑒于中國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民族多樣、人口規模、分布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差別等因素,特別是面對著西藏、新疆地區存在的特殊斗爭,先進理念和制度優勢的實現程度還不充分。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制度、政策和理論“技不如人”,甚至在制度層面產生別人有我們沒有,就要去模仿別人的自卑感;或者出現我們有別人沒有,就覺得是多余而必欲去之的妄自菲薄。
很多人對中國承認多民族的身份不解,認為是自找麻煩,對身份證上標注族別信息詬病頗多,主張借鑒新加坡組屋政策中種族混居配額制。但是,這種主張卻忽略了新加坡實行這種政策的依據:即建立在承認多種族且在身份證上標注“種族”(race)這一政策之本。否則,新加坡建屋局根據什么來控制組屋計劃的社區、棟宇的種族配額?或者說,中國取消了身份證上的族別信息,是否還需要或者如何實現各民族嵌入式居住?
中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制度設計和政策理念,在世界范圍具有先進性,這是一個事實。建國之初開展的民族識別工作,是承認少數民族平等地位、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制定民族政策的基礎。而美國等西方國家在1970年才開始實行承認種族、民族、移民多樣性的國情,實行多元文化主義的“平權政策”。英國直到2014年才承認康沃爾人是與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人具有同等地位的少數民族。
新加坡種族融合政策的立足點首先是承認種族身份,而不是自欺欺人地抹殺種族差別。不僅如此,從2010年以來,新加坡在承認種族多樣性方面實行了雙重族別身份的政策,即不同種族夫妻的子女可以選擇諸如“華-馬來人”“高加索-華人”“馬來-印度人”等不同組合的種族身份多達90余種,而且這種選擇首次實現了隨父或隨母的男女種族平等。在中國的異族通婚中,子女從來都可以自愿隨父或隨母,這當然是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先進實踐。
在承認民族多樣中實現中華民族的一體,是高度的政治智慧
在2014年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道路進行了全面的闡釋,其中也特別指出:那種“企圖通過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來一勞永逸解決民族問題的想法是行不通的。”承認多民族的國民結構,立足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大家庭,深刻理解各民族“認同中華文化和認同本民族文化并育而不相悖”的辯證統一,是全面認識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基礎。在承認民族多樣中實現中華民族的一體,這是一種充滿自信的高度政治智慧。
新加坡種族融合政策實踐的特點,是國家的制度設計、法律保障和政策實踐全面滲透了種族多元主義的理念,即建立在承認種族多元身份基礎上的社會整合。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對我們深刻認識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做出的“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論斷是有啟發的。▲(作者是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