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伊始,韓國首爾市教育廳開始實施比以往更嚴格的師生賄賂禁止政策:教師收受學生及其家長禮品券或現金價值10萬韓元(人民幣550元)以上的,將被罷免或解聘;不足10萬韓元的,也將面臨警告或減薪的懲罰。應該說,首爾市教育廳此舉,體現了教育系統的法治精神的貫徹主張,是一種時代進步。
自古以來,在儒教思想的影響下,韓國社會的為師者就像國君和父母一樣。進入現代化社會以來,韓國的這種傳統觀念經歷過兩次沖擊并逐漸淡化。首先是上世紀60年代,韓國將教師視為普通勞動者的社會思潮;其次是上世紀90年代,韓國將教師視為工作穩定的專門職業者的社會思潮。如今,韓國公立教師的身份屬于公務員,私立學校的教師也參照公務員管理,專門設立《教育公務員法》管轄教師這一職業。
在傳統的儒教社會,綱常倫理和感情因素在人際關系中發揮重要作用,師生關系也如此——地位上,老師崇高甚至不容置疑;感情上,老師是可敬可親的。在這樣的大環境里,學生以物質饋贈老師,既合人情又合倫理,更談不上賄賂。
但隨著現代社會強調人格平等、契約精神的法治觀念深入人心,韓國學生和教師的關系悄然改變。首先是教師退去“高人一等”的地位,成為一門普通職業,其次是教師被納入公務員系統,并被賦予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師生關系更多地依法調節;同時,老師收受學生的饋贈也容易和賄賂聯想到一起。
首爾的“教育新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給師生之間的行為劃出“邊線”,其嚴格的程度更是體現了強化法治觀念的決心,無疑具有進步意義。至此,學生、學生家長和老師的關系,將變得更簡單和有據可依。正如首爾教育官員所言,“家長不再糾結去學校時到底空手、還是該帶禮。”
至于如何在尊師和反腐之間取得適當平衡,首爾市教育廳的新政也考慮到了這一點:允許教師節和學生的畢業典禮公開收受鮮花或蛋糕等價值3萬韓元(人民幣165元)以下的禮物,通過主動向上級匯報豁免懲戒。如此一來,政策雖嚴,卻也為學生在特定日子向老師表達感恩提供了機會。
當然,也有人質疑稱,賄賂私下進行,強化懲戒未必能根除這個現象,但也不必為此杞人憂天。首先,首爾市教育廳引進的懸賞舉報方法,意在調動大眾加強對教師收禮行為的監督;其次,任何法律條款都無法做到根絕腐敗和犯罪,即使是在法治程度很高的國家,更何況在韓國仍殘留一些人情社會和等級觀念的因素。因此,對韓國而言,嚴禁教師收禮的政策,其意義在于規范師生之間的權責關系,培養并強化教育領域的法治觀念。
中韓在傳統文化方面很相似,在現代化的進程中也面臨類似的社會問題。在解決收送禮物、紅包的問題上,兩國倒可以借鑒彼此經驗。同時也應該看到,普法與貫徹法治觀念不可能一蹴而就,還需要一定的歷史過程。(劉漢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