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首爾2月4日電 (黃海燕) 近日,中國蒜農出口韓國的2200噸大蒜遭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退貨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韓國媒體也對此事進行了相關報道,并強調為了避免15年前的“中韓大蒜貿易戰”重演,中韓FTA的具體條款應慎重到每個字句。
韓國首爾廣播電視臺SBS4日報道介紹了15年前的“中韓大蒜貿易戰”。2000年,中國產的大蒜價格不到韓國的三分之一,為了保護韓國蒜農,韓國政府宣布將來自中國的進口大蒜關稅由30%調高至315%。同年,中國宣布禁止從韓國進口移動電話及聚乙烯。韓國政府在堵住900萬美元規模大蒜進口途徑的同時,也堵住了5億美元規模的出口之路。最終,中韓兩國在談判后達成協議,韓國維持對中國進口大蒜的高關稅,但要每年向中國進口1.4萬噸大蒜,這相當于韓國一年大蒜消費量的5%。從中國進口大蒜的工作全部由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負責,該公社根據大蒜的供需狀況與價格變動,確定好適當的時期與貨量后進行公開招標。
報道稱,此次中國蒜農2200噸大蒜遭退事件不禁讓人擔憂15年前的“大蒜貿易戰”是否會重演。大蒜無論對于中國還是韓國都是重要的農作物,兩國都對此較為敏感。換言之,大蒜隨時可能成為引起貿易糾紛的要素。所以在中韓簽訂貿易協定過程中,應保證注意到每一個字句,明確每一條規定。尤其是在正在進行的中韓FTA關稅減讓等詳細字句的確認工作中,更應強調這一點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