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
★它向國際社會傳遞一種信息:有關國家要妥善解決深具政治性的南海領土爭端,強加于任何爭端一方的解決方法是行不通的,磋商談判才是切實可行的正道。這些內容使《立場文件》從一份反駁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官方文件,上升為一部中國政府關于處理南海爭端問題的“白皮書”。
★通過談判,中國已與絕大多數陸地鄰國徹底解決了邊界問題,也與越南劃定了兩國在北部灣的海上邊界。事實證明,存在分歧不可怕,只要相關國家秉持善意,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友好磋商和談判,就可以增進互信、積累共識,逐步妥善解決領土爭端和海域劃界問題。處理南海問題也理應如此。
★《公約》附件七第9條規定,在一方不出庭的情況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必須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以及申請方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如果仲裁庭無視中國在《立場文件》中的嚴密法律論證和充分法理依據,那么,本案仲裁庭的公正性無疑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質疑。
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以下簡稱《立場文件》)。《立場文件》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相關國際法的角度,向國際社會闡明中國認為仲裁庭沒有管轄權的立場和理據,闡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國際法依據,指出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的違法之處,并重申中國愿同南海周邊國家在尊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爭端。
《立場文件》在仲裁庭指定中國提交辯訴狀的12月15日之前夕發布,此舉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其中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內容?對仲裁程序的影響如何?會“堵死”菲律賓南海仲裁路嗎?仲裁庭又會因此取消對南海仲裁案的受理嗎?本文意圖幫助人們從以下五個方面理解《立場文件》的內容:(一)《立場文件》的性質;(二)中國政府發表《立場文件》的目的和意義;(三)《立場文件》所堅持的談判協商解決爭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四)《立場文件》有關仲裁庭無管轄權的主張;(五)《立場文件》對仲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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