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即非銀行使用的支付工具,是當前國際經濟領域的熱詞。在銀行加快“脫媒”的潮流中,各國支付體系,尤其是活躍在普通百姓都能體會到的零售支付領域,正在發生劇烈變化。
當前,全球非銀行支付迅速增長,交易規模已經與銀行的支付工具比肩。不過,國外的“第三方支付熱”,同中國情況不盡相同,值得作一些分析比較。
國外的所謂“第三方支付機構”,或者被納入既有的金融機構體系,如歐盟所規范的“電子貨幣發行機構”,或者作為非存款類實體企業,如美國所定義的“貨幣服務機構”。應該說,這些非銀行機構大部分都是從原有金融與支付服務體系中逐漸衍生出來的,如傳統的貨幣匯兌機構,同時也逐漸趨于發展飽和。目前來看,在非銀行支付體系中,就支付功能本身而言,與電子商務有關的非銀行支付最具生命力和成長性。與此同時,經過長期的市場競爭,國外市場上非銀行支付機構存活下來的非常有限,并沒有我國這樣龐大的支付機構數量。
同國外相比,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大多是直接依托電子商務(包括商品和勞務)發展壯大起來的,具有一定的外生性特征,這是因為我國越過了發達經濟體早期的一些主流非現金支付工具過渡發展,如非銀行機構的支票、非金融企業的信用卡產品等。
目前,各國對類似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管理都比較嚴格。監管部門對這類機構往往都有準入牌照,并且有相對嚴格的日常動態監管。例如,在美國,如果貨幣服務機構的沉淀資金規模太大,就會被監管者視為系統重要性機構,需要進行壓力測試,甚至提高監管標準。另外,許多支付機構自身也會主動限制業務風險。如傾向于小額支付,設定限額;或者避免介入某些違規支付交易領域,如網上賭博、色情、毒品等。在趨利避害的市場機制下,這種主動性并非由企業自己形成,而是長期在其所處制度規則體系的引導和市場競爭環境下的結果。
在銀行間支付清算、非銀行支付、證券支付結算這三大體系中,對后兩者加強監管,已經成為最新的全球趨勢。特別是在本世紀初的“9·11”事件、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兩大時點之后,這一趨勢更加明顯。不過,國外由監管部門直接為支付機構設定業務限額的情況很少見,大多是由支付機構自身決定,監管部門更傾向于游戲規則的統一和完善,并主要盯住系統重要性機構的潛在風險。我國的網絡經濟、電子商務發展帶來的支付創新需求具有某些特殊性,很多方面在國外沒有先例可循,需要觀照的是,要在強化風險監管的同時,促進這些領域的健康發展。(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