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倍的修憲企圖及其行動,已經引起東亞地區乃至全世界的廣泛關注。即使遭到國際國內的普遍反對,安倍依然在修憲的道路上大膽往前走。他振振有辭地為自己辯護:日本修憲不需要向鄰國解釋。言外之意是,更毋須征得鄰國的同意了。我認為,安倍的說辭悖離法理,不能成立。因為,日本的修憲與其他國家的修憲有差異,這個差異應當從法理上予以闡明。
從世界范圍來看,修憲是一種常見的政治法律現象,并不稀罕,也不令人意外。修憲甚至還是憲法發展、政治進步的一個重要載體,因而具有積極與正面意義。歷史上,美國1787年憲法自從通過以來,已先后增補數十次憲法修正案。中國現行憲法也經歷四次正式修改。無論是中國、美國還是其他國家的修憲,都被國際社會視為當然。但安倍的修憲活動卻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安倍可能會提出抗議:世界各國都可以自主地修改本國憲法,日本為什么不能?
日本就是不能。因為安倍的修憲活動有它特殊的語境:安倍試圖修改的絕不是一般性的憲法條款,而是要改變二戰后形成的和平憲法的性質,要抹去現行憲法的和平色彩,從而為日本軍國主義的復興打開方便之門。這就是問題的癥結。這也是全世界所有的和平力量反對安倍修憲的根本原因。
從一般法理上說,一個國家的人民有權通過修改憲法的方式來選擇、決定本國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這是民主政治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國家主權的必然產物,能夠得到一般法理的支持。但日本現行的和平憲法既是二戰結束后日本人民的政治選擇,其實更是世界人民或全世界的和平力量共同做出的政治選擇。從法理上說,日本現行的和平憲法既反映了二戰后日本國內和平力量的意志,更反映了全世界和平力量的意志,本質上是二戰后日本國內的和平力量與國際的和平力量達成的一個政治協議。按照社會契約理論,日本現行的和平憲法是愛好和平的日本人民與愛好和平的世界人民達成的“社會契約”。
安倍內閣的修憲企圖為什么會受到國內外和平力量的普遍反對,原因就在這里:全世界的和平力量享有“社會契約”的“立約人”資格,安倍修憲企圖已經對世界和平構成威脅。
必須看到,日本的現行憲法根本就不是一個純粹的國內事務,它是二戰的產物,更是二戰前、二戰中日本軍國主義勢力對外政策導致的結果,它就與國際社會相關聯。
日本鬧修憲,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只不過到安倍手上鬧得更起勁一些。然而,無論怎么鬧,都改變不了其鬧劇的性質,因為它得不到法理的支持。不過,如果事情鬧得太大了,大過頭了,不僅會危及世界和平,還將不可避免地傷害自己。前車覆轍,已經擺在那里了。(作者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