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芳曼制圖
在日本,治理公款吃喝一靠嚴格規范公款支付,二靠嚴厲監督公務人員。日本《地方公務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接受和職務有關的宴請都屬于受賄行為。行政機關官員因公務需要出席聚會、慰問等活動,可以用公費支付,但必須詳細說明用途和金額。相關規定也提醒,要避免在吃飯時間和非上班時間與相關利益者在辦公樓以外見面。
在一所大學任教的許先生告訴本報記者,有一次,一家公司和幾所大學的專家舉行課題項目討論會,課題經費支出方經濟產業省的官員也出席。但到了晚飯時間,這位官員主動離席,說是有規定不能吃飯。其實,當天會議方提供的,也就是一個便當。
本報記者在東京都港區政府網站看見一個“區長交際費”的欄目,以月為單位詳細記錄了區長每筆交際支出的用途和金額。根據記錄,該區長2012年12月共支出9筆交際費,包括3筆區內團體年末聚餐會會費、2筆消防團體負責人會議餐費、3筆葬禮鮮花費和1筆歲末禮品支出費,每筆支出在0.5萬至2.1萬日元不等,總計11.125萬日元(約合8100元人民幣)。
記者還在網上看到一份茨城縣常總市居民要求市長及其秘書歸還便當費的監督請求。這位市長和秘書去年7月參加當地地鐵8號線建設咨詢會時,各享用了一個價值1575日元的便當和一瓶231日元的飲料。請求監督的市民認為,按規定,公務人員應當支付全部飯錢和超過120日元以上部分的飲料錢。因此,要求市長和秘書各歸還1686日元,并按5%的年息支付利息。雖然地方監督團體評議后認為,這筆餐飲費尚在“社會常識”認可的范圍內,但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日本公務員想要公款大吃大喝還真難。
遇到年節和重要活動,日本的公共團體也會舉辦懇親會,但飯費一般采取AA制。受邀者收到的請柬上都會注明會費金額,形式多為自助餐或定食便當。日本單位歡送同事退休、夏季納涼聚會等都是個人湊份子吃飯。
過去,日本外務省也曾發生過濫用機密費大吃大喝的丑聞。在市民團體監督下,經法院裁決,外務省被要求公開機密費使用情況,自此之后機密費預算大幅減少。公眾監督是治理公款吃喝的重要動力。日本有各級各類居民會計監督團體,國家和地方公共機構的財務報表必須在網絡公開,接受監督。 2007年,石原慎太郎在擔任東京都知事期間,就被當地議員起訴濫用交際費公款吃喝,被法院判決返還40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