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海洋領土爭端頻發,以美國為代表的局外國家不斷拿“航行自由”說事,挑起事端,謀求不正當利益。歷史上,這些國家依托其超強海軍力量,幾無“不自由”之困,反而因為屢屢生事而成為破壞“自由”的罪魁。
事實上,航行自由并非偽命題。一些國家之所以會“說三道四”,霸權思維作祟是主要原因,同時還有國際法規漏洞和觀念分歧方面的原因。為此,國際社會應盡快行動起來,建立交流話語的平臺,以求彌補國際分歧,完善相關法律。
航行自由并非“偽命題”
所謂航行自由,是指所有國家的各種船舶,均有權在公海的任何區域自由航行,其他國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作為正常海洋社會活動的保障,不止美國要“航行自由”,任何國家都希望航行自由。歷史上,影響航行自由的因素很多,除了自然地理等“天災”外,更多的是“人禍”。
海盜行為嚴重危害公海航行和安全,國際法視其為一種國際犯罪行為。歷史學家認為,自有船只航行以來,就有海盜存在。在人類無法對海洋進行有效管理的時代,海盜曾被看做一個國家的“民族工業”,它既是窮人謀生的手段,又是國家發展的動力。
海盜并不是一個歷史現象,其對航行自由的危害至今存在。除北冰洋外,世界各大洋均有海盜在活動。地處非洲之角的索馬里自1991年以來戰亂不斷,沿海地區海盜活動猖獗,被國際海事局列為世界上最危險的海域之一。為躲避其傷害,各國船隊或繞遠道,或辟新路,海運安全系數大大降低的同時也增加了航運成本。聯合國毒品和犯罪事務辦公室發布的“世界海事日”報告表明,僅2011年,非洲之角地區海盜收獲的贖金就達1.7億美元。今1~9月,海盜今年得到的贖金已近3000萬美元。
除海盜之外,作為國家行為,海上殖民運動曾是航行自由的最大障礙,并直接催生了“航行自由”理念。自15世紀始,西班牙、葡萄牙憑借先進的航海技術和強大的海軍力量,掀起了瘋狂的藍色“圈地”運動,使得暢通無阻的海洋成為殖民國家的“領地”。
針對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分割海洋之舉,1609年,被譽為“國際法之父”的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發出了“海上自由”的呼吁,由此掀開了人類對海洋進行國際共治,實現自由航行、安全利用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