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在英格蘭西北部城市曼徹斯特,兩名女警察在出警時被一名罪犯殘忍地槍殺。該罪犯打999報警電話聲稱有人入室盜竊,給出自己的租住地址。接警的兩名女警剛剛接近那幢房子,罪犯就沖出門來,迎面投出一枚手雷,然后連開10余槍,當場射殺一名女警,另一名重傷后不治身亡。兇手隨后向警方投降。當地警方發言人說,罪犯顯然是設下圈套蓄意屠殺警員。據當地媒體報道,該罪犯此前手上已有兩條人命,正被警方懸賞5萬英鎊通緝。
這起明目張膽的惡性襲警案經媒體披露后,在英國社會引起極大公憤。在英國,傷人致死的槍案常有發生,在制止犯罪時警方一線人員也時有傷亡,但如此喪心病狂地直接以執法者為襲擊目標確實罕見。在質疑兇手究竟出于何種犯罪動機的同時,輿論的焦點似乎更加集中在是不是應該考慮給執行日常勤務的警察配槍。
英國歷史上曾兩次擔任首相并于1829年創建了倫敦治安警察力量的羅伯特·皮爾從一開始就不主張警察配槍。他說,從本質上來講,警察是身穿制服的平民,以維持社會治安和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以遏制和談判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不到萬不得已不得動用武力。在英國(北愛爾蘭除外),除了白金漢宮、唐寧街10號首相官邸、倫敦希思羅機場、美國駐英使館等一些重要場所及周邊的執勤和巡邏警察,以及反恐特警配備槍支,執行一般日常勤務的警察和街頭的巡警是不配備槍支的。
在羅伯特·皮爾的警務理念已貫徹了近200年的英國,警察始終保持著日常不配槍的傳統,這在西方發達國家幾乎絕無僅有。盡管近幾十年來隨著惡性罪案的不斷增加,警察的工作環境有所惡化,但大多數英國人,包括警方自身,仍認為給所有警察配槍并不是解決問題的理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