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菲律賓購自美國的軍艦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6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黃巖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黃巖島的主權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菲律賓對黃巖島的主權聲索是荒謬的,不僅毫無歷史事實依據,而且從國際法上也難以自圓其說。
吳士存表示,菲律賓的領土組成和范圍是明確的,其由一系列國際條約所確定,這其中既無一條約涉及黃巖島,也無一條約或法案將黃巖島納入菲律賓領土范圍。1898年的《美西巴黎協議》、1900年的《美西華盛頓協議》以及1930年的《英美條約》均明確規定,東經118°線為菲律賓領土的西部邊界,黃巖島在此范圍之外。二戰以后,菲律賓與美國之間簽署的一系列條約和協定先后重申了上述三個條約的法律效力。菲律賓1935年頒布的《憲法》以及1961年頒布的《領海基線法》均明確重申了東經118°線為菲律賓的西部邊界。1981年、1984年菲律賓官方出版的地圖也都將黃巖島標繪在菲領土之外。菲律賓官方也曾明確表示,黃巖島不在菲領土主權范圍以內。上述事實充分證明,黃巖島處于菲領土范圍之外,從未成為過菲律賓的領土。
吳士存說,1997年以前,菲律賓從未對中國政府對黃巖島行使主權管轄和開發利用提出過任何異議。20世紀90年代后期,菲律賓對黃巖島的態度發生變化,并開始對黃巖島提出主權要求。菲律賓的主張依據主要是:一是所謂的“繼承主權說”;二是所謂的“黃巖島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三是所謂的“地理臨近說”。
吳士存表示,無論從習慣國際法還是現代國際法來看,這三種主張依據均不構成菲律賓對于黃巖島所謂“主權”的法理基礎。
他分析指,菲律賓宣稱,美國自上世紀50年代以后,曾控制黃巖島并將其作為訓練靶場。因而,菲律賓從美國人手中“繼承了對黃巖島的主權和管轄權”。依據國際法,菲律賓的這種主張聲索完全站不住腳,其無論如何也改變不了中國擁有黃巖島主權的事實。
此外,菲律賓也宣稱,黃巖島在菲律賓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內,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菲律賓對黃巖島擁有 “主權”。事實上,菲律賓所謂的“專屬經濟區”,是基于其自身對海洋法的單方面解釋,簡單地認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的最大寬度為200海里,而黃巖島東距菲律賓呂宋島約125海里,于是就在其專屬經濟區之內。菲律賓罔顧黃巖島的主權已歸屬中國的事實,片面曲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所謂“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主張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構成了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濫用,同時也違背了《聯合國憲章》關于領土主權不可侵犯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