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日本發生3·11大地震已時隔一年。日本《每日新聞》日前發表社論,指出雖然在日本的土地上還殘留著災害帶來的巨大創傷,但日本已然再一次出發。
文章摘編如下:
走在地震受災地區,我們總會看到感人的一幕幕:面對著滿目瘡痍,受災的人們卻仍不放棄希望,盡力重建家園;即使勢單力薄,志愿者們卻仍伸出自己的雙手想為災區盡一份力。人與人之間情感相通,仿佛有一種超越了地域差別和年齡差異的紐帶把日本國民緊緊相連。雖然在我們的土地上還殘留著災害帶來的巨大創傷,但日本已然再一次出發。
地震已經過去了一年,我們到底失去了什么,又學到了什么。
我們所失去的,難以衡量。約2萬人喪失了寶貴的生命,數十萬人的財產、日常生活、工廠、工作統統毀于一旦。而在福島的核電受災區,那里的人們甚至不能繼續生活在世代居住的地方而被迫背井離鄉。
我們得到了什么嗎?我們讓世界再次認識到日本人絕不向逆境屈服,即便面對廢墟也會頑強的生存下去;我們再一次展現了人與人之間的深情厚誼和協作精神。
那么,我們從災難中學到了什么?
其一便是政治的重要性。這是一年來日本的政治未能有效發揮其作用的反面總結。即便是現在回頭看,3月11日之后的日本政治幾乎達到了混亂的頂峰。雖然設置了多個災害應對部門,但卻遠未實現政治主導作用。在災難面前,政治家沒有擔負起應有的責任作出有力的決斷,各級官員也沒有充分發揮其執政能力。執政黨和在野黨不僅未能齊心合力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反而由于兩黨的步調不一致使政局更加混亂。
因此,一些只能通過政治渠道得以解決的問題被全面滯后。直到5月2日才通過4萬億元的第一次補充預算。直到地震發生的四個半月后的7月29日才制定了指導重建的方向性政策「重建基本方案」。與關東大地震后4周內便成立的帝都重建院相比,直到此次地震發生11個月后的2月10日才組建了重建廳。
強化政府的執政能力不僅在保護人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方面具有重大意義,在推動日本各項問題的解決方面,其重要性同樣不容小覷。
其二是認識到重新考慮核電能源政策的必要性。我們以前過于輕信核電的安全神話,今后要致力于探討如何減少對核電的依賴。替代能源如何填補核電能的缺口?核電能源的廢棄物該如何解決?無論哪一個問題都非常棘手,如果日本能妥善解決這些難題,那么對整個人類世界也將有所裨益。
地震后的一年內,每一位國民都通過捐款和志愿者行動為災區貢獻了自己的力量。在巖手、宮城、福島三縣,超過10萬人的受災群眾轉移到了臨時住房和政府的征用房中生活,其中有很多老年人。當年,阪神地震后出現了很多老年人因為孤獨選擇死亡的先例,這一隱憂現在同樣值得重視。因此,志愿者在未來的時間里仍然大有用武之地。
另一方面,政府在受災區的修復、重建舉措將會有何進展目前仍前景不明。救災前期的相關措施并不得力,造成這一后果的原因雖然很多,但眾參兩院的不和、民主黨的內訌以及執政黨和在野黨的黨派利益之爭毫無疑問影響了日本重建的步伐。地震僅僅3個月后,國會圍繞內閣不信任提案已有多次政局攻守,這些給日本的政治帶來了負面的影響,國會理應承擔歷史性的責任。
與此同時,三陸沿海區域地方政府在地震后共同面臨著廢墟處理這一難題。但是,根據每日新聞的調查,日本政府僅要求10個地方政府接收處理后的垃圾。雖然政府在地震后公示了焚燒垃圾產生的灰塵的輻射量,但當地居民對于其安全性抱有很大的懷疑。
對此,環境省理應認真、詳盡的向當地居民作出合理的解釋。2月份成立的重建廳采取了全新的體制,期待其在巖手、宮城兩地的廢墟處理中能發揮強有力的主導作用。
今后的一年在受災群眾漫長的重建生活中將是非常重要的一年。當地政府將致力于制定防止海嘯慘劇的安全措施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因此這一年對于區域發展而言同樣至關重要。
中央政府提出了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的復興原則,表示將會充分尊重當地的主體性而不會強加干涉。這一點固然很好,但它不能成為中央政府逃避責任的借口,我們有必要再次強調國家有義務給予地方政府人力、財力方面的支持。
今后的一個重要課題是保證移居的人能夠擁有必要的資金來獲得新的住宅。由于通過征購水淹地獲得的資金有限,政府應該出臺一些放活民間借貸的政策。此外,還希望政府能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地區的住房解決之道,如建設共同住宅、放活漁業地區水淹地的建筑限制等。
當前,在受災地區存在一些不滿,認為政府對重建項目的認定標準過于嚴苛,對于財政撥款的使用也限制頗多。如果這種墨守成規的舉措持續下去的話恐怕將影響地方的重建士氣。
高效地使用有限的財政預算是政府理應承擔的職責,但如果出現國家的政策與當地的實際需求不吻合的情況,應采取靈活的手段轉變預算使用方案。未來如果出現不可避免的財政支出,政府理應采取進一步的財政手段保證這一支出。在嚴峻的財政形勢下,如何妥善解決此類問題并給國民合理化的解釋將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任艷 楊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