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普等美國控制的三大評級機構,把它們的評級變成左右當今世界金融市場的一種力量,而這個權力是被巴塞爾協議固化的。
巴塞爾委員會針對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不同,提出了信用風險計量的兩大類方法:一是標準法,基于商業銀行資產的外部評級結果,以標準化方式計量信用風險;二是內部評級法,基于商業銀行自身健全和完備的內部評級體系計量信用風險,但必須經過監管當局的技術檢驗和正式批準。
根據巴塞爾協議,沒有經過美國三大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的金融資產,要100%計入銀行的風險資產;對風險資產,又要按巴塞爾協議要求乘以資本充足率得出銀行必需的資金數額。而經過評級的金融資產則可以降低計入風險資產的比例,所要求的必需的銀行資本金隨之降低。
因此,這個評級實際上決定了銀行的資金杠桿水平和銀行的發債成本。
巴塞爾協議的信用風險計量,要經過監管當局的技術檢驗和正式批準,實際執行起來的結果是誰做結算貨幣誰監管,除非交易的雙方有特別的約定。因為美元是世界貿易的結算貨幣,那么實際運行中,內部評級法是美國以及美國認可的金融機構可以使用,而其他金融機構只能使用標準法計量風險,結果就是必須屈從于美國控制的三大評級機構之下。
讓美國三大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直接威脅到金融信息安全。三大評級機構評信用等級時,金融信息必須向美國公開,對此中國的企業顯然難以做到,結果就是中國的銀行資產均要按照100%的權重計入風險資產,受到巴塞爾協議的資本充足率限制,這對中國非常不平等。
另一方面,美國金融機構對美國評級機構和美國監管機構信息公開沒有什么額外風險。這樣美國金融機構可以大幅度降低風險資產的比例,因此可以有比發展中國家更高的金融杠桿。這樣形成的金融優勢就有利于掠奪他國財富,這是美國等發達國家金融霸權的一種體現。
巴塞爾協議保障了這樣的評價霸權,并且使得評價霸權通過協議轉化成為金融的實際優勢地位。
國際評級機構的評價霸權是被巴塞爾協議綁定的,中國正在提倡自主評級擺脫西方的評價霸權,這還不夠,還應當建立一個同巴塞爾協議一樣的機制,來保障其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權威影響力。
西方的評價體系是西方信用體系的關鍵環節,也是信用戰的一個制高點。中國要實現信用崛起,有獨立自主的評價體系是關鍵,這是中國信用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