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讓二十國集團(G20)脫穎而出。歷經6次峰會,G20已從應對金融危機的臨時性機制發展成為推動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和促進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平臺。
作為一個新的平臺,G20的可持續發展和生命力取決于5方面的因素:發展方向、指導思想、組織機制、議題設置、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發展方向上,G20的漸進式討論有兩個重點:其一,G20是維持臨時性危機應對功能,還是成為全球經濟治理的長久性機制,目前看來大多數成員國屬意后者。其二,關于G20在全球經濟治理網絡中的定位,大多數成員國的意見是視情況不同處理好與現有機制的“替代”、“補充”或“合作”關系。
在指導思想上,西方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思想面臨新的挑戰,在國家與市場的關系問題上出現了較大的修正,并對G20的運作產生了較大影響。國際格局的變化也導致了西方國家國內政治格局變遷,經濟民族和民粹主義、貿易保護和投資保護主義明顯抬頭,此外,環境問題的上升也使得自由主義的擴張有所收斂。作為執掌全球經濟治理的主要平臺,G20將如何應對和處理上述問題也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在組織機制方面,大體上存在三大類設想:強化G20,弱化七/八國集團;多軌制,G20之下小多邊并存,如七/八國集團、金磚國家;危機消退,G20也逐漸淡出。目前,現實中的情況是多軌制,G20框架下的多機制并存。
在議題設置上,就近期而言,是繼續集中于金融改革,還是推進貿易自由化改革和世界經濟的強勁、平衡和持續增長?就長期而言,是集中于經濟領域還是拓展和泛化與經濟相關的更大范圍的政治和社會議題?對于這一問題,仍然有待觀察。現實中,G20的歷次峰會都存在一個明顯的特征,那就是被熱點問題所綁架,2011法國戛納峰會毫無懸念地被歐債危機綁架,2010年韓國首爾峰會則是被當時的熱點即美國的量化寬松政策所主導。
在合法性和有效性問題上,爭論顯而易見,其實質是效率和公平的問題。對當前的G20而言,如何拓展與非成員國有效溝通,如何實質性地推動世界經濟持續穩定復蘇,是重中之重。總之,G20必須有作為才能證明其合法性。(楊潔勉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