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美國投資家喬治·索羅斯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新聞發布會。
歐元危機的全面解決方案必須包括三個主要組成部分:銀行體系的改革與資本重組、歐元債券框架和退出機制。
第一步,銀行體系。歐盟(EU)《馬斯特里赫特條約》(Maastricht treaty)僅為應對公共部門的失衡狀況而設計;但銀行業的過度問題要嚴重得多。歐元的創立,促成了西班牙和愛爾蘭等國的住宅市場繁榮。歐元區銀行的杠桿化程度已位居全球最高之列,而且它們現在仍需保護,以防范交易對手方風險。
授權歐洲金融穩定安排(EFSF)對問題銀行實施救助,是第一步,F在應大規模提升各家銀行的資本金水平。對銀行償付能力進行擔保的機構,也必須對其實施監控。成立一家強有力的歐洲銀行管理機構應當能夠終結銀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曖昧關系,并大幅降低對各國主權的干預程度,不去對各國財政政策指手畫腳。
第二步,歐洲需要歐元債券(eurobond)。歐元創立的初衷是為了促進歐洲的融合;但實際上,歐元卻造成了歐洲的分化——各國的負債和競爭力水平大相徑庭。如果重債國被迫支付高額的風險溢價,那么其債務將無法償還。這就是眼下正在發生的一幕。解決方案顯而易見:必須允許赤字國家按照與盈余國家相同的條件,為自己的債務再融資。
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途徑是發行歐元債券,該債券應得到歐元區各成員國的共同擔保。雖原則已然明確,仍細節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由哪家機構負責歐元債券發行,它應當遵循哪些規定?歐元債券大概會由歐元區各國財政部長來管理。財長們組成的委員會將成為一家與歐洲央行(ECB)地位相當的財政機構;它也將成為歐洲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因此,爭論將圍繞投票權展開。歐洲央行實行一國一票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出資份額分配投票權。哪種安排會勝出?前者等于給了債務國一張空白支票,導致其赤字增加;后者可能使“雙速歐洲”的狀況延續下去。因此,妥協是必要的。
由于歐洲的命運取決于德國,且歐元債券將使德國的信用狀況面臨風險,所以,無論做出何種妥協,都必須由德國發揮主導作用。不幸的是,德國對宏觀經濟政策存在不妥當的想法,并且想讓歐洲以自己為榜樣。但是,對德國適用的政策未必適用于歐洲其他國家:如果沒有其他國家的貿易赤字,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夠享有長期的貿易順差。德國必須認同其它國家也能夠遵守的規則。
這些規則必須要求各國逐漸降低負債水平,也必須允許西班牙等高失業率國家存在預算赤字。包含有經周期調整的赤字目標的規則能夠同時實現上述兩個目標。很重要的一點是,這些規則必須隨時接受評估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