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奧巴馬7月21日正式簽署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使之成為法律。這標志著美國金融監管進入一個新的時代。然而,法案的簽署并不能定型美國金融監管的未來。把2000多頁的法律條文,細化為可能高達數萬條的具體規則,才能使立法的初衷得到落實。從這個意義上講,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進程才剛剛開始。
新法案是上世紀“大蕭條”以來美國政府對金融業和市場監管進行的最大規模“修理”。兩大監管機構的設立引人關注。一是成立金融穩定監管理事會,由各金融監管部門官員組成,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實現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協調。二是成立擁有廣泛權力的消費者金融產品保護署,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美國現有監管機構,除儲蓄機構監管局被撤銷外,其余機構權力都得到擴張,衍生品市場、對沖基金、私募基金等影子金融體系都被納入監管視野。
美國國會民主黨議員稱法案將確保美國“不再遭受類似當前的國際金融危機”,但經濟學家普遍給法案打出的分數是B或B+類,認為法案雖然重要,但并非靈丹妙藥。讓經濟學家持保守看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周期性的危機是資本主義的固有特性之一。法案改變不了這一點,它所能做的是降低危機發生的頻率和對經濟的破壞程度。二是法案并沒有涉及導致金融危機發生的所有因素。如法案對導致金融風險產生的美國低儲蓄、高消費的經濟結構性因素可能無能為力;法案有許多重要遺漏,如沒有包括對住房抵押貸款兩大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的改革,汽車經銷商等被排除在消費者金融保護署的管轄之外。在限制銀行業的投機行為方面,法案要求剝離的只是銀行一小部分衍生品業務,允許銀行投資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只是對資金規模有所限制。另外,對于輿論關注的金融機構“大到不能倒”的問題,危機發生以來,美國金融機構實際上是越變越大,蘊含了更大風險。法案并沒有對金融機構的規模和經營活動做出明確限制,而是把決定權交給了金融穩定監管理事會。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監管國際協調的難度也加大了美國金融監管機構決策的復雜性。比如,對銀行最低資本金和流動性的要求,法案只是鼓勵銀行增加資本儲備,并沒有明確要求。這主要還是考慮到美國與歐盟、日本等國家或地區存在的分歧。金融業產值占美國經濟總量的1/10,是美國一個重要的出口部門。美國政府當然不愿意看到因為監管過嚴而削弱了銀行業競爭力。
美國新的金融監管大廈的定型,取決于諸多因素,這一過程可能需要數年時間。前華爾街投資銀行家、布魯金斯學會專家艾略奧特認為,任何安全網的構建都有一定代價。新的金融監管將帶來銀行成本的增加,消費者的借貸成本也可能會提高,甚至美國的經濟增長也可能短期內放緩,但與導致數百萬人失業、數萬億美元損失的金融危機的危害相比,這個代價是值得的。